1、一线城市(非广州),30出头未婚女,男方二婚有子已读高中,父母70,家庭结构简单。
2、女方税前60W,男方收入倍数多,男方房产多套无贷款,在前妻患病期间已经公证好属于他和儿子。女方并不觊觎,表示过可以公证婚前财产与女方及女儿无关。(男方的性格特点和规划里,双方一生财务完全独立)
感情背景:介绍认识,介绍人没有交代男方不要孩子的事,在一起之后知晓,两人感情很好很甜蜜发展顺利。对方父母第一次见面主动说起过可以生,后没再提。
事态发展:介绍认识还没见面时考虑的是试管婴儿生个女儿即可(直至目前仍然坚定试管生女即可),哪怕自己负担试管费用,能家庭和睦就行,加上对方的儿子,儿女双全。知道对方不想要孩子之后,一开始是接受的,男方给的规划里感情好父母感念爱护孩子贴心,在一线城市高知高收入的家庭应该没有太多糟心事。可住一起之后(租房陪读,所以住一起),看到一家人爱孩子爱到融化,女方也暂时没有融入到家庭结构里,男方没有给到应有的关照疼爱。女方开始考虑漫长的后半生需要有自己的心理依靠,养儿不为防老,只是想著不至于心里孤单,百年归老时能安然闭眼。人走在前几步也要看明白后几步的事,老了万一不能好生好死,有个瘫痪糊涂口歪眼斜失禁什么的,能有个自己的孩子可以想念和被想念(此处不杠自己的孩子也有混蛋的当代极小概率问题),护工也不敢太过份。
已知:男方不想生的原因80%是因为不想再经历一次抚育孩子的高压过程,态度坚决,再好的感情都宁愿放弃。恋爱后男方说,再找爱人的条件就是不生孩子,但是自己又不能接受离婚有子哪怕不跟女方的。(补充:男方和前妻恋爱结婚20年一直感情平和,丧偶打击比较大。)
以上。
并感谢各位回答。
好傻!人家不是不想再经历一次养育过程,人家是不想让财产外流。
等年龄大了,他有孩子有寄托,你呢?指著继子嘘寒问暖?做梦比较好。
如果你是丁克主义,自己的选择,什么问题都没有。如果喜欢孩子,百分百会后悔,就是迟早问题。
别,后妈是世界上最难的工程,要小孩感激后妈是地狱难度,恨上后妈只要亲妈还活著并且不是要坐牢的那种恶人,基本上没有不恨的。放过自己吧!
你能接受就在一起,不能接受就撤吧。人的一辈子需不需要有亲生孩子,是你个人的想法,我们没办法代为给答案。
我建议撤
孩子还小倒无所谓,这么大了。
我是属于那种 曾经想著找个有孩子的男人免得自己生一个人。但是很多女性还是会希望有自己的孩子的。撤比较好,除非真的不在乎有没有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