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線城市(非廣州),30出頭未婚女,男方二婚有子已讀高中,父母70,家庭結構簡單。
2、女方稅前60W,男方收入倍數多,男方房產多套無貸款,在前妻患病期間已經公證好屬於他和兒子。女方並不覬覦,表示過可以公證婚前財產與女方及女兒無關。(男方的性格特點和規劃裏,雙方一生財務完全獨立)
感情背景:介紹認識,介紹人沒有交代男方不要孩子的事,在一起之後知曉,兩人感情很好很甜蜜發展順利。對方父母第一次見面主動說起過可以生,後沒再提。
事態發展:介紹認識還沒見面時考慮的是試管嬰兒生個女兒即可(直至目前仍然堅定試管生女即可),哪怕自己負擔試管費用,能家庭和睦就行,加上對方的兒子,兒女雙全。知道對方不想要孩子之後,一開始是接受的,男方給的規劃裏感情好父母感念愛護孩子貼心,在一線城市高知高收入的家庭應該沒有太多糟心事。可住一起之後(租房陪讀,所以住一起),看到一家人愛孩子愛到融化,女方也暫時沒有融入到家庭結構裏,男方沒有給到應有的關照疼愛。女方開始考慮漫長的後半生需要有自己的心理依靠,養兒不為防老,只是想著不至於心裡孤單,百年歸老時能安然閉眼。人走在前幾步也要看明白後幾步的事,老了萬一不能好生好死,有個癱瘓糊塗口歪眼斜失禁什麼的,能有個自己的孩子可以想念和被想念(此處不槓自己的孩子也有混蛋的當代極小概率問題),護工也不敢太過份。
已知:男方不想生的原因80%是因為不想再經歷一次撫育孩子的高壓過程,態度堅決,再好的感情都寧願放棄。戀愛後男方說,再找愛人的條件就是不生孩子,但是自己又不能接受離婚有子哪怕不跟女方的。(補充:男方和前妻戀愛結婚20年一直感情平和,喪偶打擊比較大。)
以上。
並感謝各位回答。
好傻!人家不是不想再經歷一次養育過程,人家是不想讓財產外流。
等年齡大了,他有孩子有寄託,你呢?指著繼子噓寒問暖?做夢比較好。
如果你是丁克主義,自己的選擇,什麼問題都沒有。如果喜歡孩子,百分百會後悔,就是遲早問題。
別,後媽是世界上最難的工程,要小孩感激後媽是地獄難度,恨上後媽只要親媽還活著並且不是要坐牢的那種惡人,基本上沒有不恨的。放過自己吧!
你能接受就在一起,不能接受就撤吧。人的一輩子需不需要有親生孩子,是你個人的想法,我們沒辦法代為給答案。
我建議撤
孩子還小倒無所謂,這麼大了。
我是屬於那種 曾經想著找個有孩子的男人免得自己生一個人。但是很多女性還是會希望有自己的孩子的。撤比較好,除非真的不在乎有沒有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