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蓝天救援队员向媒体透露,贵州松桃发生山体滑坡,他们开车前往救援。返程途中,尽管手持受灾当地政府开出的证明,救援队被重庆万州区五桥收费站拦截,最后缴纳496元过路费后才获放行。

据报道,救援队与收费站工作人员沟通快一个小时,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甚至有车主帮忙说情,但该工作人员始终坚持,领导不同意减免,自己只是打工的,没有减免的许可权。疲惫的救援队员只好缴纳了这笔不菲的过路费。

对于向民间救援车辆征收高速过路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收救灾车496元高速费,别「贪小利」影响抗灾大局_蓝天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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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下我对这篇新闻报道的感受:屁股坐的似乎不太正,似乎也有误导群众的嫌疑。

我的结论是:该交

因为交钱的成本最低。先别急著反对,且听我慢慢分析。

收费员做的没问题,试想Ta若放过了这辆车,而Ta的领导不认可,让收费员补交过路费,岂不是委屈了收费员?500块对收费员来说可不是小钱啊!这样做一次也就罢了,以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又该怎么办呢?

再有,即便是民间救援队可以免费通过,那开私家车救灾的热心群众,又该不该免费?

如果不免费,公平性又在哪里?凭什么只有机构献爱心是免费的,普通群众去献爱心就要收费?

如果都免费了,那又如何判别这个人是否真是去救灾的?我说我是去救灾的就是救灾的?那空子岂不是更大了?

还有,如果像这篇文章中所说的,提供地方政府的证明信,就可以免费通行,且不说收费站并不具备识别各个地方政府不同证明信的能力(他们也完全不应该有这种必要),这是否又助长了特权思想?有关系搞几张盖章的证明信,以后出门是否就不需要交过路费了?如果有人伪造证明,又该怎么办?

看吧,这碗水根本就端不平,这篇文章的作者所想出的办法只会制造更大的不公平,为制度打开更大的漏洞。

更何况,不少高速公路是上市公司,很多甚至是收费还贷,他们收钱也需要偿还贷款,维持公司运营,他们已经按照政策要求对节假日期间通行车辆免费,军车免费,做企业不是做慈善,他们也没有义务在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为所谓「民间救灾人士」再免费了(虽然如果他们真的给免费了,我们会对其产生崇高的敬意,但人家真的没有这个义务)。

部分高速公路相关上市公司,来源:平安证券

那说了这么半天,到底有没有什么好办法,既不破坏收费制度,又不让前去抢险的人寒心呢?

有,当然有。

1.给参加抢险救灾的个人及单位进行登记,并对他们花费的费用进行报销

2. 给参加抢险救灾的个人及单位进行登记,并给予他们奖励

这两个方案,根据地方ZF的财力状况进行选择,如果有余力,尽量还是需要给予奖励。谁参与救灾了,在现场登记,这个要作假就比上面的方案困难多了。

也许有人说,哎呀,人家当地都受灾了,你还让他们掏钱,于心何忍啊?

那好,如果你这么说了,那我问你,那凭啥高速公路就应该掏这笔钱?

你家里搬个家,人家过来帮忙,你是不是起码要请人吃个饭?总不会因为是朋友,就打算白嫖人家的劳动力吧?

同理,人家千里迢迢赶过来帮你救灾,作为地方ZF是否应该有最基本的报销?

就算地方ZF真的钱不多,遇到这样的灾害,国家也会有拨款的。

拿出一部分钱,奖励这些为了你们拼死拼活的英雄(甚至都不需要奖励,只是报销他们这些天所产生的基本费用),难道不是应该的吗?

知恩图报,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而识别对方是否是来救灾的责任,奖励救灾人员的责任,在ZF,不在高速公司,更不在收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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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想帮助一下当地的灾民,就买点当地特产,帮帮最需要帮助的农民吧,献上了自己的绵薄之力的同时,也让自己的胃旅了趟游,岂不是两全其美?


不请自来,首先利益相关。社会救援车辆想免通行费需要在「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里提前进行申报。如果事情紧急没有申报就参加救援的社会救援车辆采取的是先收费后申报,核实申报后,在30个工作日内退还通行费。

网址:(https://www.mem.gov.cn/shjyfw/)


先现在相关的领导都在抢险救灾。大家的关注点都在救援和灾后重建上面

一个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大家是否觉得他有资格不收高速费么?

蓝天救援队是民间救援队,可以免费,但是都是要先收费后申报走流程这样子。

https://www.mem.gov.cn/shjyfw/


在该收费站,救援队与该工作人员沟通了快一个小时,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甚至有车主帮助救援队与工作人员交涉,但该收费站工作人员始终自称只是打工的,没有减免的许可权。

这件事没有谁对谁错,收费站的工作人员只是打工的,可能老板没有对他们讲解过类似的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所以一直强调要收费。

而作为抢险救灾队,首先他们是值得我们尊敬的,是为国家降低损失的人员,他们是伟大的。

在这件事上,我认为最好的方法应该是:先行缴纳过路费,过后通过合法合规的流程,申请费用报销;

这件事过后,国家应统一对这种情况作出指示,作出严格行为规范,让我们的抢险救灾队员可以更顺利的抢险救灾,并且切实保障每一位成员的合法权益。


先表明立场,并不赞成这种行为。

虽然在规则和理论上,这种行为并不违规。但是在感情上难以接受,原因不难理解。这就像是你搬家的时候朋友们都鼎力相助,然后中午吃饭时你却向朋友要饭钱。

你可以说这是两码事,而且帮忙是你自愿来的。但是我相信从此以后也基本不会有人再帮你了,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道理就是这么个道理,人类再怎么个人主义,终究是社会性、社群性的,还是多一点互相帮助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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