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蓝天救援队员向媒体透露,贵州松桃发生山体滑坡,他们开车前往救援。返程途中,尽管手持受灾当地政府开出的证明,救援队被重庆万州区五桥收费站拦截,最后缴纳496元过路费后才获放行。
据报道,救援队与收费站工作人员沟通快一个小时,造成后方车辆拥堵,甚至有车主帮忙说情,但该工作人员始终坚持,领导不同意减免,自己只是打工的,没有减免的许可权。疲惫的救援队员只好缴纳了这笔不菲的过路费。
对于向民间救援车辆征收高速过路费这件事,你有什么看法?
收救灾车496元高速费,别「贪小利」影响抗灾大局_蓝天救援队?www.sohu.com
首先说一下我对这篇新闻报道的感受:屁股坐的似乎不太正,似乎也有误导群众的嫌疑。
我的结论是:该交
因为交钱的成本最低。先别急著反对,且听我慢慢分析。
收费员做的没问题,试想Ta若放过了这辆车,而Ta的领导不认可,让收费员补交过路费,岂不是委屈了收费员?500块对收费员来说可不是小钱啊!这样做一次也就罢了,以后再遇到类似的问题,又该怎么办呢?
再有,即便是民间救援队可以免费通过,那开私家车救灾的热心群众,又该不该免费?
如果不免费,公平性又在哪里?凭什么只有机构献爱心是免费的,普通群众去献爱心就要收费?
如果都免费了,那又如何判别这个人是否真是去救灾的?我说我是去救灾的就是救灾的?那空子岂不是更大了?
还有,如果像这篇文章中所说的,提供地方政府的证明信,就可以免费通行,且不说收费站并不具备识别各个地方政府不同证明信的能力(他们也完全不应该有这种必要),这是否又助长了特权思想?有关系搞几张盖章的证明信,以后出门是否就不需要交过路费了?如果有人伪造证明,又该怎么办?
看吧,这碗水根本就端不平,这篇文章的作者所想出的办法只会制造更大的不公平,为制度打开更大的漏洞。
更何况,不少高速公路是上市公司,很多甚至是收费还贷,他们收钱也需要偿还贷款,维持公司运营,他们已经按照政策要求对节假日期间通行车辆免费,军车免费,做企业不是做慈善,他们也没有义务在没有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为所谓「民间救灾人士」再免费了(虽然如果他们真的给免费了,我们会对其产生崇高的敬意,但人家真的没有这个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