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藍天救援隊員向媒體透露,貴州松桃發生山體滑坡,他們開車前往救援。返程途中,儘管手持受災當地政府開出的證明,救援隊被重慶萬州區五橋收費站攔截,最後繳納496元過路費後才獲放行。

據報道,救援隊與收費站工作人員溝通快一個小時,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甚至有車主幫忙說情,但該工作人員始終堅持,領導不同意減免,自己只是打工的,沒有減免的許可權。疲憊的救援隊員只好繳納了這筆不菲的過路費。

對於向民間救援車輛徵收高速過路費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

收救災車496元高速費,別「貪小利」影響抗災大局_藍天救援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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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說一下我對這篇新聞報道的感受:屁股坐的似乎不太正,似乎也有誤導羣眾的嫌疑。

我的結論是:該交

因為交錢的成本最低。先別急著反對,且聽我慢慢分析。

收費員做的沒問題,試想Ta若放過了這輛車,而Ta的領導不認可,讓收費員補交過路費,豈不是委屈了收費員?500塊對收費員來說可不是小錢啊!這樣做一次也就罷了,以後再遇到類似的問題,又該怎麼辦呢?

再有,即便是民間救援隊可以免費通過,那開私家車救災的熱心羣眾,又該不該免費?

如果不免費,公平性又在哪裡?憑什麼只有機構獻愛心是免費的,普通羣眾去獻愛心就要收費?

如果都免費了,那又如何判別這個人是否真是去救災的?我說我是去救災的就是救災的?那空子豈不是更大了?

還有,如果像這篇文章中所說的,提供地方政府的證明信,就可以免費通行,且不說收費站並不具備識別各個地方政府不同證明信的能力(他們也完全不應該有這種必要),這是否又助長了特權思想?有關係搞幾張蓋章的證明信,以後出門是否就不需要交過路費了?如果有人偽造證明,又該怎麼辦?

看吧,這碗水根本就端不平,這篇文章的作者所想出的辦法只會製造更大的不公平,為制度打開更大的漏洞。

更何況,不少高速公路是上市公司,很多甚至是收費還貸,他們收錢也需要償還貸款,維持公司運營,他們已經按照政策要求對節假日期間通行車輛免費,軍車免費,做企業不是做慈善,他們也沒有義務在沒有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為所謂「民間救災人士」再免費了(雖然如果他們真的給免費了,我們會對其產生崇高的敬意,但人家真的沒有這個義務)。

部分高速公路相關上市公司,來源:平安證券

那說了這麼半天,到底有沒有什麼好辦法,既不破壞收費制度,又不讓前去搶險的人寒心呢?

有,當然有。

1.給參加搶險救災的個人及單位進行登記,並對他們花費的費用進行報銷

2. 給參加搶險救災的個人及單位進行登記,並給予他們獎勵

這兩個方案,根據地方ZF的財力狀況進行選擇,如果有餘力,盡量還是需要給予獎勵。誰參與救災了,在現場登記,這個要作假就比上面的方案困難多了。

也許有人說,哎呀,人家當地都受災了,你還讓他們掏錢,於心何忍啊?

那好,如果你這麼說了,那我問你,那憑啥高速公路就應該掏這筆錢?

你家裡搬個家,人家過來幫忙,你是不是起碼要請人喫個飯?總不會因為是朋友,就打算白嫖人家的勞動力吧?

同理,人家千里迢迢趕過來幫你救災,作為地方ZF是否應該有最基本的報銷?

就算地方ZF真的錢不多,遇到這樣的災害,國家也會有撥款的。

拿出一部分錢,獎勵這些為了你們拼死拼活的英雄(甚至都不需要獎勵,只是報銷他們這些天所產生的基本費用),難道不是應該的嗎?

知恩圖報,這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而識別對方是否是來救災的責任,獎勵救災人員的責任,在ZF,不在高速公司,更不在收費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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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想幫助一下當地的災民,就買點當地特產,幫幫最需要幫助的農民吧,獻上了自己的綿薄之力的同時,也讓自己的胃旅了趟遊,豈不是兩全其美?


不請自來,首先利益相關。社會救援車輛想免通行費需要在「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災網上申報系統」裏提前進行申報。如果事情緊急沒有申報就參加救援的社會救援車輛採取的是先收費後申報,核實申報後,在30個工作日內退還通行費。

網址:(https://www.mem.gov.cn/shjyfw/)


先現在相關的領導都在搶險救災。大家的關注點都在救援和災後重建上面

一個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大家是否覺得他有資格不收高速費麼?

藍天救援隊是民間救援隊,可以免費,但是都是要先收費後申報走流程這樣子。

https://www.mem.gov.cn/shjyfw/


在該收費站,救援隊與該工作人員溝通了快一個小時,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甚至有車主幫助救援隊與工作人員交涉,但該收費站工作人員始終自稱只是打工的,沒有減免的許可權。

這件事沒有誰對誰錯,收費站的工作人員只是打工的,可能老闆沒有對他們講解過類似的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所以一直強調要收費。

而作為搶險救災隊,首先他們是值得我們尊敬的,是為國家降低損失的人員,他們是偉大的。

在這件事上,我認為最好的方法應該是:先行繳納過路費,過後通過合法合規的流程,申請費用報銷;

這件事過後,國家應統一對這種情況作出指示,作出嚴格行為規範,讓我們的搶險救災隊員可以更順利的搶險救災,並且切實保障每一位成員的合法權益。


先表明立場,並不贊成這種行為。

雖然在規則和理論上,這種行為並不違規。但是在感情上難以接受,原因不難理解。這就像是你搬家的時候朋友們都鼎力相助,然後中午喫飯時你卻向朋友要飯錢。

你可以說這是兩碼事,而且幫忙是你自願來的。但是我相信從此以後也基本不會有人再幫你了,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道理就是這麼個道理,人類再怎麼個人主義,終究是社會性、社羣性的,還是多一點互相幫助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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