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藍天救援隊員向媒體透露,貴州松桃發生山體滑坡,他們開車前往救援。返程途中,儘管手持受災當地政府開出的證明,救援隊被重慶萬州區五橋收費站攔截,最後繳納496元過路費後才獲放行。
據報道,救援隊與收費站工作人員溝通快一個小時,造成後方車輛擁堵,甚至有車主幫忙說情,但該工作人員始終堅持,領導不同意減免,自己只是打工的,沒有減免的許可權。疲憊的救援隊員只好繳納了這筆不菲的過路費。
對於向民間救援車輛徵收高速過路費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
收救災車496元高速費,別「貪小利」影響抗災大局_藍天救援隊?www.sohu.com
首先說一下我對這篇新聞報道的感受:屁股坐的似乎不太正,似乎也有誤導羣眾的嫌疑。
我的結論是:該交
因為交錢的成本最低。先別急著反對,且聽我慢慢分析。
收費員做的沒問題,試想Ta若放過了這輛車,而Ta的領導不認可,讓收費員補交過路費,豈不是委屈了收費員?500塊對收費員來說可不是小錢啊!這樣做一次也就罷了,以後再遇到類似的問題,又該怎麼辦呢?
再有,即便是民間救援隊可以免費通過,那開私家車救災的熱心羣眾,又該不該免費?
如果不免費,公平性又在哪裡?憑什麼只有機構獻愛心是免費的,普通羣眾去獻愛心就要收費?
如果都免費了,那又如何判別這個人是否真是去救災的?我說我是去救災的就是救災的?那空子豈不是更大了?
還有,如果像這篇文章中所說的,提供地方政府的證明信,就可以免費通行,且不說收費站並不具備識別各個地方政府不同證明信的能力(他們也完全不應該有這種必要),這是否又助長了特權思想?有關係搞幾張蓋章的證明信,以後出門是否就不需要交過路費了?如果有人偽造證明,又該怎麼辦?
看吧,這碗水根本就端不平,這篇文章的作者所想出的辦法只會製造更大的不公平,為制度打開更大的漏洞。
更何況,不少高速公路是上市公司,很多甚至是收費還貸,他們收錢也需要償還貸款,維持公司運營,他們已經按照政策要求對節假日期間通行車輛免費,軍車免費,做企業不是做慈善,他們也沒有義務在沒有強制性規定的情況下,為所謂「民間救災人士」再免費了(雖然如果他們真的給免費了,我們會對其產生崇高的敬意,但人家真的沒有這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