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去世,丈夫感觉很伤心,但是生活仍然要继续下去,毕竟20万不是一笔小数目

( 或者说要回一部分15万也可以,就当夫妻一场缘分见证。)

我看很多人对这个问题比较敏感,因为一方面,彩礼并不是一个小数额,可能对男方是巨大的负担。但是另一方面,毕竟双方有感情基础,要回彩礼会不会显得有点无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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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题主本人的故事,是我一个同事的事。看了一下回答说什么「女方尸骨未寒男方就要钱」什么「死了第一时间就开始算计」我并没有在提问里说过,望各位答主不要臆想。


第一,我非常反对现代人(无论男女)用倾家荡产的方式去结婚。

如果,付出这份彩礼会让你的生活难以为继,如果,给出这份嫁妆会让你的人生步履维艰,你就不要这么著急去结婚。

或者你可以换一个不需要那么高的彩礼/嫁妆的人结婚。

结婚是为了让自己更好,而不是为了和另外一个人一起跳火坑。如果为了结婚而强行掏空积蓄,从风险评估的角度去看,这是非常不理智的行为。

生活,尤其是婚姻,需要的不是一时的激情冲昏头脑,而是要有长久的清醒。

第二,要回彩礼这件事,从法律角度,几乎不可能。尤其你的妻子是意外丧生,并非有意骗婚。法律不管从哪个方面,都不可能判决彩礼归还。

而且,妻子刚刚离世,尸骨未凉,你眼睛就只盯著钱,这未免也太露骨,仿佛在赤裸裸地跟世人说:我娶她只是为了找个保姆,现在保姆死了,钱我得退回来。

没有一丝一毫情谊在里面。精明得让人齿寒。

第三,你的妻子离世不久,岳父岳母正处于丧女之痛中,你即便无法代替妻子尽孝,也应该懂得在此时给老人家一些清静,让他们安安静静地度过最痛的时期。

这才是一个人,所应有道德素养。

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妻子刚死,无论如何,现在都不是谈彩礼退还的好时候。

最后。

我对这样的问题感到很不舒服。

这人呐,真是活久了什么都能看见。


法律上已经有人回答了,按法律条款本身来看,不支持。很遗憾,虽然人财两空我也蛮同情的。

即使抛开法律不谈,这样做也不理智。

如果岳家很疼爱这女儿,那么人初丧至亲陷入极度悲痛之下,很容易受到刺激而做出不理智的事。男子如果不想冒「被殉葬」的风险,就别火急火燎去勾岳丈家的火。你翻脸太快,恐怕在人家心目中,女儿怕不是被你这克妻命克死的,甚至被你害死的,把痛化为恨转嫁到你身上。我当然知道这不合理,但这是一种很容易形成的精神防崩溃自保机制,不得不防。

这种情况想拿回金钱,可认真料理丧事,跟岳丈家保持共同节哀的良好关系。时常探望,摆出他们永远是自己老丈干的态度。在此基础上,过段时间再慢慢表达自己目前遇到的一些财政困难,请他们给予体恤疼爱。看看效果吧,遇上通情达理的,没准就主动归还了。

如果说岳家并不重视这个女儿,否则也不会全数吞掉彩礼钱而不给小家庭,女儿死了也没有多悲痛。那么对于这样的父母,钱比什么都重要,那钱就更难要回来了。如果他们没啥见识,可以撕破脸,拿法律途径去吓唬威胁(反正真告也很难赢)。如果他们鬼精鬼精的,我就没啥办法了。


我的回答可能跟下面的一些回答不太一样。

法律上可能要不回来(有法律答主已经说过相关)。

不过从道德上来说,首先我并不认为当初收下这笔钱20万的女方父母很爱自己的女儿。

我个人认为这20万应该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更合适一些。起码也应该算作是男方赠予女方后作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吧。我本身是反对那种给女方父母的彩礼的,所以我对这20万赠予给岳父母本身就很无语。

如果是作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因意外去世,也没有小孩,也没遗嘱,那女方的配偶、父母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那应该三个人平分才是最合适的。每个人6.6万左右。

除此之外,我也不知道女方有没有其他的婚前财产。这些婚前财产在女方没遗嘱的情况下,都是要给女方父母和丈夫三个人平分的。

(不过说到这个,倒是想到一个问题,大家以后准备结婚时如果担心丈夫,可以把自己的婚前财产的分配方式写个遗嘱)

下面的有些回答才是对女性真正的物化。比如什么这钱丈夫就不该要,除非丈夫能让妻子活过来。

如果妻子的去世是丈夫造成的,比如丈夫未尽救助义务,那我强烈支持岳父母去起诉丈夫要求民事赔偿。

如果妻子的去世不是丈夫造成的,那要求丈夫让妻子活过来就未免有些霸道了吧。妻子是独立的个体,不是一个物件儿。一个物件儿从岳父母手里交到了丈夫手里进行保管,丈夫未尽好保管义务,岳父母要求对方赔偿还能说上两句。一个独立的人去世了,其父母向一个与之死亡毫无关系的人要求赔偿,怎么想怎么不对吧。(所以我对那些婚礼上女方父亲牵著女方的手交给男方的行为也很无语。我更倾向于双方父亲或者母亲各自牵著自家孩子的手然后走到一起让小夫妻双手相握。)

有人说丈夫无情无义。他们仅结婚半年,如果之前没有谈过很长的恋爱,那么两个人没多大感情不是很正常吗?如果说两人结婚十年妻子去世,丈夫要回当初给的彩礼。你说丈夫无情无义冷血动物我还能同意。这才结婚半年,没感情我觉得完全可以理解。尤其是一些相亲结婚的。可能有了小孩双方才会滋生那么一点亲情。

至亲至疏夫妻,要求没有血缘关系的两个人短短半年培养情义,我觉得挺难。

不过说到丈夫无情无义,我觉得养了女儿二十年,和女儿有血缘关系的却在女儿结婚时拿走全部彩礼的女方父母似乎更加无情无义一点。

最后,问这种做法大家怎么看。

我这么看:丈夫该悲伤悲伤,该哭哭,该操办葬礼操办葬礼,都弄完了之后该跟女方父母讨论分割女方遗产就分割女方遗产。


要回彩礼要符合三种: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所以法律是不支持的。

若女方父母仁善,你要了人家就退给你,不过人刚死了闺女,女儿又不是没跟你过日子,你却要跟失女的二老打官司,死了妻子第一时间惦记钱的人何止无情啊呸


敲黑板,划重点!

题目告诉我们,有些人娶老婆就是雇保姆,

有彩礼是花钱雇保姆,

没到使用年限人没了,

钱自然要退回去。

没有彩礼是免费保姆,

能用多久用多久,

没了也没啥好可惜的,

哎…

那男的也挺惨的,

世界上最痛苦的事情,

人没了,钱也没了,自己还活著。

不知道女方父母怎么样了,

养这么大的女儿说没就没了,

另一边还要被女婿要账…

众生皆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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