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法律背后的强大国家机器!


昨天看到法这个字,说最早这个字的意思就是一碗水。

一碗水,自然要端平,这就法最早的解释。

法律,对某个或者某种犯罪进行惩罚,标准是固定的,而对被惩罚者也是一碗水端平的,不会因为被惩罚者身份地位的不同而实行不同的标准,否则,就会出现有法而无治的现象。

不说古代,只说现代。随著帝国时代的结束,明文规定法因人而异的时代已经结束,法对所有人的效力是一致的。

这时候法律权威的来源就变成了社会成员的一致认可。

某个受害者或家属认为处罚过轻,但是其他所有人都认为这个惩罚是合适的,那么这个惩罚尺度就是合适的。

法律其实就是一种规矩,这个规矩管的比较多惩罚比较严重而已,它其实和计程车司机定的行规在本质上没有什么差别。

当某个计程车司机认为这个行规有问题,而其他司机认为行规没问题。那么此时要么这个计程车司机推动修改这个行规,要么就退出这个圈子,不受这个圈子里的规矩的约束。

所以说现代法律的效力和约束力来源于社会成员的一致认可,不再需要其它强制性做支撑。

一个人打断了另一个人的一条腿,法院判决加害者入狱十年,而受害者认为处罚过轻,要判加害者死刑。这时,社会全体成员会认为受害者要求过高,会被全体成员以酷刑为由反对。

这个时候,受害者去上诉,或者去闹,都不起任何作用。因为判决不但有现成的法律条文支持,而且有绝大多数社会成员支持。

一个人怎么可能闹的过大多数人。


个人理解,我觉得现在普通群众被一些记者和律师带偏了,整天高喊民主自由,什么是真正的民主自由自己都不懂,是让你想骂就骂想造谣就造谣?是让你只要觉得有理就可以对抗执法机关?是让你随便持刀持枪美其名曰防身自卫的?一味地要求执法机关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不打不骂,甚至要求嫌疑人吃好休息好,连穿个马夹带个手铐都叽叽歪歪,要求看守所监狱住宿条件好,是来度假的吗?


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统治阶级(泛指政治、经济、意识形态上占支配地位的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摘自百度百科。


泻药,既然说到了法律,就必须谈及国家,马原里已经明确定义了,国家是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是中央集权的象征,法律的制定就是为了大多数的人公平利益,当然个别位高权重的可以被法律恶意制裁或制裁别人,这是个例。

对于大多数老百姓而言,法律就是必须遵守的,和你个人意志无关,你要想不遵守那就洗脑,洗脑不成功就消灭肉体,人都没有了,还扯什么抗争,利益,活著的人才有资格瓜分资源。这是全世界都共同遵守的准则,特朗普世界第一大帝国的总统都被国内通俄门调查,这就是法律的性质决定。

某人要是觉得某次判罚不符合自己意愿,想怎么闹都行,要是能闹到修改法律那是你自己本事,法律本身就是人制定的,修改也是人来修改。但要是你闹的时候触犯了别的法律甚至要被国家制裁,那就是自己作大死


必须罪责刑相适应,一般受害人是不是动不动就说判死刑?你这个凭什么替受害者决定是理解错了。


这个问题可以延伸至法律是如何产生的?再深入到国家是如何产生的?

或许最能让大众信服的就是社会契约的延续了,共同让渡一部分个人的追求,而实现更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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