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晨,我外婆一个人走在人行道旁的马路上(凌晨,没有路灯),被一个14岁的男孩骑著摩托车(无证无牌,摩托车不合格还没车灯(这边禁摩)撞到一条腿粉碎性骨折。

交警那边现在说撞人的男孩和有证人看到外婆当时是要横穿马路,外婆说自己是沿著道路直走(但是乡下根本没有斑马线,不知道怎么样才算不横穿马路)

那个男孩爸爸是县公安交警大队的,自那之后乡下不少邻居都来为小男孩求情(平时关系很一般的邻居),我妈觉得那个证人可能也是他们家找来的

现在判了半责,请问各位这样判有问题吗?


这里用词可能不准确,我理解是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双方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这个责任认定显然是有问题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十九条规定: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一条规定:

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

从题主的描述来看,摩托车驾驶人至少违反上以上三条法规,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事故中属于重大过错。

而题主外婆即便按照证人证言,所实施的行为也只是穿越道路。穿越道路算过错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在没有过街设施的道路,只要确认一下道路安全状况,行人就有权力直接穿越通过,这压根就不构成过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机动车一方具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行人没有或者仅有非常轻微的过错,认定行人和机动车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显然是不合适,甚至可以说是违法的。

若机动车驾驶者近亲属确实在交警部分任职的,根据法律规定应当作出回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交通警察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现在题主遇到的情况还是有救济途径的。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第五十一条规定: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如果还在期限内,可以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出复核申请,理由就是前面说的这些。

如果已经过了三天,那么只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并重新作出责任认定,也可以不按照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论作出判决。交警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只是一种效力比较强的证据,并不是法院作出判罚的直接依据。

以上仅从法律角度作出探讨,具体问题可以咨询当地律师解决处理。


不是当事人,不是见证者,不了解当时情况不下任何论断。

如果你觉得这个半责有问题,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如果复议结果不满意,你可以提出行政诉讼,如果你对行政诉讼结果不满意,你可以提出上诉。如果你对二审结果不满意,你可以进行上访。

正义也许会迟到也可能会缺席,但如果你觉得不公正,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进行反抗。不然,你就会一直觉得你被坑了。


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交警队认定的,一般情况下不能更改,而且法院也不能更改!法院的判决基础就是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1.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判决赔偿责任与金额的重要证据,如果期限没过,建议申请复议一次;2.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只是证据,并非不能推翻,不过难度较大。


你现在要做的是让你外婆住院,接受治疗,然后要求对方赔偿。现在再去追究交通事故的责任,依然是说不清楚了,毕竟是凌晨,且没有路灯,也不会有监控,也没有其他人看见。所以现在要求重新划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几乎是不可能的。不过你外婆完全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如果对方无证驾驶,还有可能涉及到行政处罚,可以从这一点著手,而且对方才14岁,很可能是没有摩托车的驾驶证。(毕竟谁都不想年纪轻轻的背负一个处罚)

希望对你有用。


如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三日内申请复议,前提是有足够的证据支撑复议


没见到任何证据,没法评价谁对谁错。

题主如果对交警判定有异议,可以申请向上一级交管部门复核,或者向同级政府行政复议。


如果对交警的责任认定不服可以,按照责任认定法律文书中的救济方式,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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