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不能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是这样的,就算杀了人还要保护未成年人,一些安分守己的孩子甚至因此受到伤害。我从小就不喜欢和别人争斗,更别说犯罪了,这样想想我还亏了不是吗,呵呵


绝大部分未成年人的没有成熟的自主判断能力

法律终究要为大部分人服务

如果有人要怀疑大部分的未成年人心智成熟度……

建议大家回顾一下自己初高中的qq空间或者贴吧的发言记录,看看会不会尴尬到脚趾抓地


制定法律的人忽略了未成年人心里的恶,以及血气方刚下付诸于行动的执行力。

恰恰因为是未成年,他做出的恶越发没有理性的约束,所谓不知天高地厚。

尤其是坏的榜样一树立:杀了人都可以不用受到法律的惩罚;强奸偷盗简直就是毛毛雨。

心里的恶得意忘形,而善良本分瑟瑟发抖。

未成年人保护法真的该修改了。


因为未成年人很容易被别人忽悠吧,就好像,你以前以为对的事,现在看起来可能觉得可笑


能去看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刑法》吗?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章司法保护之第五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十八岁以下均是未成年人。

《刑法》第十七条,这条太复杂了自己去看,大概的意思就是十六岁以上负刑事责任,十四到十六岁需要对八大重罪负刑事责任,十四到十八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十四岁以下就呵呵了。

大家可以发现,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法条被解释的空间是不是特别大,首先刑法这块对未成年人,十四岁以下简直是无敌的存在,十四岁到十六岁涉及到的八大重罪里面最常见的就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就是说轻伤都不算回事,民事这块就更扯淡了,既然法条都说了可以免除处罚,不敢管、不愿管的情况就层出不穷了,万能的你跟个孩子较什么劲啊。所以说,别再欺负未成年人保护法了,我严重怀疑你们是挑软柿子捏,毕竟惹毛了刑法给你们来个寻衅滋事罪。

所以说,这个锅千万别让未成年人保护法一个人背了。


首先,我恳请提问的你,一定要看完整篇文章。我和你是一边的,记住这句话。

不懂就问,这是好事。

但是

希望你把你不可一世的简介

改掉

这个简介只能说明一个问题:

如果你是成年人,那么证明你不能够

独立思考,明辨是非。

但按照你的语气,你也是个未成年人,那么每个人,包括我,可以给,也很开心去给你一个解答,同时给你改正你错误观点的机会。毕竟这确实难以理解,包括我学习了那么久历史与政治(快六年了),我也一度十分疑惑。但是现在,我可以和你敞开了讲这个问题。

也正如此,我假设你是一个未成年人。


行吧,我也是个未成年人,所以大可不用在嘴上骂骂咧咧的往下看,咱们是

一伙的

首先,还是讲道理摆例子:

法律允许无知,无知者无罪(或减罪)。

最简单的就是:贩卖,采摘野生动植物,如果无知其为保护,珍惜动物,是可以减刑,免刑,量刑而轻的。

也就因此,我给你一个最简单的答案:

未成年人不知道杀人有多大危害,所以减罪


当然,我也知道,这就是

扯淡。人和其他生物在法律地位上不一样。

但是基本上这样理解,也没关系。

好了,不想长篇大论了,接下来是四项基本法律依据,我简写或略写:

  1. 父母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行使完全的监护权。以及承担「民事责任」(赔款等)
  2. 未成年人在法律地位上不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包括接受刑罚处罚的能力
  3. 儿童普遍认为为弱势群体,需要特别法律予以保护。
  4. 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四周岁至十八周岁)若触犯八宗重罪,按行为人进行处罚,但从轻处罚或另行规定。

所以,你需要把你那句

未成年人犯罪不处罚删掉,不然我可以告你欺骗,诱导未成年人犯罪。

其实说到底,那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少和你一样,都明白自己杀人不犯法,才痛下杀手的?你可知道杀人所带来的负罪感,其实是难以接受的?这是一个或许只有杀手才能解释的名词,而且绝对没有人听完之后

感同身受


然后,我们一切从简。我不是一个什么高才生,985211的知乎网友。假设我俩是哥们

我们来谈谈心。

我也是未成年人,我们是一伙的。

从人性来讲,其实每个人都对

童真,美好,抱有幻想

就好像你的母亲,别人的母亲,更加喜欢婴儿。见到了都要抱一抱。你知道吗?这叫做人性本善。很多大人们相信,或者说崇拜吧,这个信条。

但你不一样。你与我是一样的,我们相信

人性本恶

我们会恶意的揣测别人,认为呢,每个人都渴望打破法律。你能认识到这点,这是好事,这是法律所不得不顾忌的,你相当于找到了法律的本质。可喜可贺。

找到组织了。?( ??˙ω˙?? ?)拍拍我


更改于七月十五日。

好吧,不得不说丑恶事实还是存在的。

方舟:如何看待陕西蓝田小学女生校内遭四名男生强奸,由于四名嫌犯均未满14周岁不追究刑事责任且次日全部转学??

www.zhihu.com图标

。。。

那么我也就说一说,行为人年龄的下限确实应当调整,但更重要的,应当也仍旧是教育。

溺爱即放纵。这就是现在学校普遍的难以管理的现实。独生子女让父母(说白了还是父母受到的教育迂腐过时)看成了掌中宝,可事实上,伟人的孩子都多为严师,严父所教

好像是丘吉尔吧,当著众议员的面,给了自己老大不小的儿子一巴掌,就因为他要提高上院权威。可中国家丑不能外扬。。。

中国的教育普遍倾向于孩子,啊不,是偏袒。所以改变的不只要是法律,还有人心。

也就因此而言:

社会的乱象究其根本,就是没管好自己,还管理他人。这是特指父母和青少年。

我没太多的建议给你,但希望我俩都能,

管好自己。


人之患在好为人师——孟子

说的就是我了吧,嘿嘿。我并不是想对你说教,我也没那资格(虽然还是对你说教了,非常抱歉)但是还是希望你能明白

法律终究经得起实践的,不要把它想的不当回事。我不否认它其实并不完备,但他至少不简陋。

可是:发生的事情,概率就是百分百。

一旦有你说这样的迹象,你也还是要小心提防,寻求帮助的。但是在这之前,相信道德,相信法律,相信社会,

  • 当然啦,相信我也可以?(? ???ω??? ?)?

一个不要脸的,即将变为成年人的大龄后浪书。


原稿:

法律是庄严的,神圣而高贵的。你可能不懂,但你要把它背下来。我绝不屈服于条条框框,但是这是我的肺腑之言。

只要心中有法律,就会明白一个人的应当,应不,明白深浅,懂得前进。

社会的究极形态其实就是每个人管好自己,而不去管理他人。


为什么用这种形式呢?因为这几天又发生了不少事情。我也著实发现我对这一类事情了解的过于肤浅。

不过我依然强调一点:

大部分青少年认识犯罪事实后是真正能够积极的改变的,请给他人都多一分信任。但是保持自己独立的思考,这是绝对正确的。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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