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参加这个话题的班上的辩论赛,我是正方,赞同。应该承担刑事责任。求帮助


其实美国佬在处理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重罪时的方法非常值得我国借鉴。其实人的真实年龄不能单纯地靠年纪去判定,除了生理上的判定,还应该结合心智上的判定。例如最近那件骇人听闻的不满14岁未成年人犯下的案件,嫌疑人生理上明显超过了同龄人的平均水平,心理上更甚,如若案件发生在美国和有年龄推定的部分欧洲国家,检方可申请对嫌疑人的年龄推定,推定结果若是实际年龄超过14,然后就能用刑法和判例去惩罚他。

只可惜未满14周岁未成年人犯重罪在当今中国社会仍是偶发事件(不要说我冷漠,可以对比一下中外有关案件发生频率),我国立法机构也未对此法律缺陷作出补救,才造成现在的局面。随著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升,必然会有更多青少年犯罪会发生,我国急需修改一下当今刑法对负刑事责任的年龄,起码也该参考欧美相关法例加个年龄判定。

该问题应该分清法律年龄和实际年龄,对于法律年龄未满而实际年龄已满的嫌疑人,应当负有刑事责任;对于法律年龄未满且实际年龄未满的,我们还是应当给予他们一个机会去改过自新。


谢邀

不应当

在前阵子,发生大连13岁男孩蔡某某杀害10岁小女孩的事件,引发全社会关注。根据现有法律,14周岁为我国刑事责任的最低起点,因此本案无法对蔡某某定罪判刑。最后收容管教,并按照最严厉的三年时长处理。这引起了许多人的不适甚至愤怒,越来越多的呼声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一开始我也被愤怒洗刷头脑,认为应当降低,但是后来还是理性占了上风。

否定的理由有以下几点:第一,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规定以及联合国的精神看,规定14周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是合适的。学者苑宁宁曾对世界上90个国家和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进行过统计,发现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设定为14周岁的国家和地区是最多的,还有的设定为14周岁以上(15、16甚至18)。联合国在2019年发布的一般性意见中,根据脑认知与神经科学的最新研究,也建议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

第二,有人主张以民事行为能力年龄降低为由来主张民事责任年龄是不妥的,我国民法总则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由原来的10周岁调整为8周岁,规定其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学惯用品等)。可见,这主要是从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角度来规定的,它与刑法上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在功能与效用上恰好是相反的,因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只会加剧对这部分人的不利处境。

最后,只一味地责怪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刑事责任年龄无论怎么降低也总得有个下限,降一两岁已经是个大事了,假设将刑事责任年龄起点降到13甚至12周岁,就能解决问题吗?近十多年来媒体报道的少年故意杀人案件中,有多起行为人的年龄均为八岁至十一岁不等。可见,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注:以上观点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重点学科负责人刘仁文老师,文章原载是《南方周末》


应该优先考虑案件本身的恶劣程度,以案件本身量刑,然后再看年龄酌情减刑;而现实本末倒置,年龄决定一切,变成了杀人放火要趁早


应该,否则少年恶性犯罪会增多!


这种质疑现有法条的理论怎么会拿来让学生辩论。指望在没任何数据支持的前提下做思辨,那不是扯淡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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