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个正处青春年华的女孩连捅数刀残忍杀害,我完全不敢相信这种恶魔行径竟然出自于一个未满十四岁的孩童之手。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这个男孩最多只能受到收容3年的惩罚,我不相信这样的人会因为被管教而改过自新,他从骨子里就已经腐烂,外界强加的束缚管教,只会让他心中的恶滋生蔓延的愈发猖狂。

图源网路,侵删

一个正处于青春韶华的女孩就这么离开了人世,我不知道她遭受了怎样的折磨,她甚至还没有来得及感受这世间的美好。

而残忍杀害她的凶手只是被收容教育三年,虽说法律是在最大限度的保护未成年人,可这违法成本未免太低。

有个同学初中毕业之后没考上高中,直接去读了技术学院,他在技校里强奸了一个女生,那个女孩没有选择忍气吞声,勇敢的揭露了他的暴行,而因为年龄的缘故,他也只是被劳教所收容教育了几年。

本以为他会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可令人讽刺的是出狱之后没几个月,他因为抢劫的罪名又进去了。

我不知道这三年男孩会在监狱里经历什么,也不知道他是否能够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但我想大概率不会。

三年之后这个小男孩走出监狱,周围的世界变得更加繁华,伴随而至他的身体也变得更加强壮,他的档案被封存,他甚至可以隐藏自己的过去,继续开始新的生活,大多数人都不知道他过去的暴行。

他开启了自己新的生活,而那个小女孩却永远的闭上眼睛,女孩背后的家庭已经支离破碎。这是不仅要问,相关刑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保护了谁?

没保护成受害者,反而保护了凶手,难道一条人命只值三年收容教育?一味保护他的未成年人权利,又怎么对得起被害人和她的家庭。

这样阴毒卑劣的人杀了人之后还四处耀武扬威,据说这个孩子之前就对女童,女性骚扰,已经到了众人愤恨的程度。有个被他掀裙子的女孩子到他家里理论,还被他父母骂了出去。

孟子的性本善和荀子的性本恶争论了千年,而我更愿意相信朱熹的「本善习远」,每个孩子生下来都是一张白纸,他后期的发展轨迹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父母,是父母对孩子的过度溺爱让他从孩童变成了恶魔。

退一万步来讲,他还是个孩子,或许心智并不健全,那他的监护人呢?他的父母也只是个孩子吗?

说实话我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太精通,然后就去抖音搜索了下相关法律内容,通过海星律师的科普,抖音ID:gaolvshi,得知这个男孩也就只能判罚到收容三年的程度,我觉得这位律师说的很对,他发展到如今的模样,跟他的父母有很大的关系,父母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是他们的不作为,让这个孩子一步步堕入深渊。

想起前些年发生的那起更令人惊恐的事件,安徽宣城某个村落,一位14岁少年因为其母亲不让他玩手机,竟然将母亲残忍的杀死在自家门口,对于那些同样不负责任的父母我想说,说不定某天你孩子手中的利刃会刺向自己。

法律应该保护的是被害人的权利,而不是著重关心加害人的人权。

近些年来犯罪呈现愈加低龄化的趋势,是时候修改刑法相关内容以及未成年保护法了,它保护的是小恶魔,伤害的是祖国的花朵。这种恶魔长大后会成杀人狂。

不能因为年龄小就轻易的饶恕,小小年纪心理就如此扭曲,犯如此滔天罪恶没有得到相应的惩罚,长大了只会肆无忌惮。现在很多青少年的心智尚未成熟,类似事件可能会对他们造成不好的引导。

小男孩出狱之后才17岁,仍然是所谓的未成年人。

他是否会再次拿起屠刀,我相信每个人心中都有答案。难道三年之后要让所有女性都身处惶惶不安之中吗?莫让相关法律变成恶魔坚实的盾牌!


170CM,150斤,收容所里他也是最狂的仔。

在里头一群小毛孩子得围著这个犯过大案的老大转,点烟捶背是免不了的。里头也有十六七的大孩子给他灌输成年之后怎么巧妙的继续危害这个社会。少管所里的行政人员有几个是大学毕业懂教育的,还是拳头。进了少管所他才明白之前根本就活错了,学校那些同学都是大傻子,里头的孩子跟他才玩儿得到一块儿。就是欺骗,就是暴力,就是越狠路子才越宽。

这是三年收容还是三年镀金。

我们输了。


10月24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警方立即对蔡某某实施了收容教养,期限为三年。

确实,这已经是现行法律框架内最严的措施了。

收容教养到底是什么意思?

中国收容教养的方式较为单一,只有一种方式,即剥夺人身自由,区别仅在于期限的长短。

收容教养制度的首要目的是要通过收容这一方式,教育犯罪少年,使其成为守法的自食其力的公民。这一目的只有通过有效的教育来实现。

而期限方面,《关于少年犯管教所收押收容范围的通知》中规定,收容教养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

公安部在《关于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提前解除或减少收容教养期限的批准许可权问题的批复》中还规定,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对少年收容教养人员加期。

如果收容教养人员在收容教养期间有新的犯罪行为,符合收容教养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对新的犯罪行为作出收容教养的决定,并与原收容教养的剩余期限合并执行,但实际执行期限不得超过四年。

也就是说,蔡某某最多被收容教养3年,所以说,这就是顶格处罚。除非3年内再犯罪,但是即便再犯罪,收容总教养总共也不能超过四年。

13+4=17岁。

依然可能是未成年的恶魔。

这个结果激起了广大网友的不满,纷纷在网上表达愤怒:

如果你知道更多细节,可能就不会觉得网友暴躁了。

千万不要低估,那个未成年人的恶!

那个恶魔男孩曾经试图完美脱身!

01.制造不在场证据

1)杀人前后两次和女生家长搭话试探

案发当天,恶魔男孩曾两次到水果店与女孩父亲搭话。

第一次是15:00之前,男生问其父亲:你的女儿去哪儿了?

父亲:上课去了。

图为女孩家长

第二次是16:30的时候,男生问:你女儿回来了么?找到了吗?

父亲:没找到。

「神态仍然看不出什么异样。事后根据监控录像的时间回想,那时我女儿应该已经被他骗到了他家中。我不知道他怎么做到那么平静地跟我说话。」女孩父亲说。

杀人后两次和受害父亲交流,镇定得一点都不像是一个孩子。

2)现身案发现场,引发众人关注

在案发现场,小区内很多人前来围观,而杀人后的蔡某某也在其中。

他说了一句:「这个孩子真的死了!」

当时,女孩舅舅的大嫂也在,注意到了蔡某某,但没想到他竟然就是杀人凶手。

3)案发后和母亲去废品站

在案发后,蔡某某和母亲一去去废品站卖废品。

其中有一个细节需要注意,本来蔡某某手提一个袋子,想要当做废品卖掉,但是最终又拿了回来。

02.自导自演装作无辜路人

蔡某某在当日19:30左右在班级群发了一条从自家窗户拍摄的搜查现场视频,并对同学说:「小孩死了,让人扒光给杀了,就在我家门口对面。」

这时候蔡某某在假装自己是旁观者。

20点左右,蔡某某:「他们警察办事这么草率的吗,给我加入嫌疑名单,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神TM的我一个小孩怀疑我。

后来说「我手割了个口,我怕我指纹和血在她身上,那我不就完了吗?」

这时候还在假装自己的血是不小心和受害人的血混在一起的,从而妄图给自己洗脱嫌疑。

03.蔡某某父母是否知情?

据公众号女拳文化消息显示:

据淇淇家人说,警察上门时,蔡某的母亲正在家中忙著擦地板。

地上仍然有大量血迹。他母亲从事海参贩卖,他父亲上夜班,在一家烧烤摊上给人烧烤东西,所以下午那个时间点,他父亲正在家睡觉。投喂一下孤独的岚,公众号:女拳文化大连13岁男童杀人前后都与受害人家属闲聊,细思极恐

04.此前曾骚扰多位女性

案发后,蔡某某的家中被贴上了封条,其父母也一直没有出现。

对于王某的遇害,小区的业主也都感到十分震惊,关于蔡某某更多的细节也被业主翻了出来,有几名女性业主表示,自己曾被蔡某某尾随过。

有人曾见到蔡某某在小区里掀了一个年轻姑娘的裙子,事后,蔡某某的父亲还反而把来评理的姑娘给骂了一顿。

无独有偶,活著真好!

05.万人请愿:还小区安宁

小区居民们实在是看不下去了,自发签了多份「联名请愿信」,要求「还小区安宁」:

不愿意再看到蔡某某回到这个小区,更不愿意看到蔡某某被释放后继续祸害他人!

据了解,参与联名的小区居民已达万余人。

「首先,他对这个小区安全的危害太大了,我们绝对无法接受这样一个凶手仅仅因为未成年而被释放回来。退一步说,就算他不再回我们小区,甚至今后离开了大连,我们也不能答应。这么凶恶的小孩,以后无论去哪都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他犯下这种事都已经『不管不顾、无法无天了』,谁知道未来还会做什么事!」

06.他们真的悔改了吗?

2018年,一名13岁女孩肢解同窗,只因为嫉妒她长得比自己好看。

2019年,云南一名14岁女孩遭性侵后死亡。

因为未成年,他们都被释放了。而受害者家属得到的,只有一句:

「他只是个孩子啊。」

超过14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判刑,他们出狱以后依然没有变成好人:

甚至,杀人还杀上了瘾。

这是何等病态?

宋京华说,他有个女朋友,在之前的庭审中,女友做过证人,他就对女友怀恨在心,「我就想一定把她杀了,并且碎尸」。

但是,宋京华很长时间都没找到,于是开始仇恨女性,特别是和他前女友长得相像的女性。

2005年开始,两年半时间杀害了9名女子。

他曾经说,「我心里的压力都是去杀人,去快乐,去刺激我的神经。到最后,等于就是控制不住自己了」。

故意杀人者,真的会悔改吗?

07. 我们能够拿「小孩子」怎么办?

如果是一个成年男子,这样「上去摸人家」可能已经被路人暴揍了。

但是这种未成年的小流氓,我们该怎么如何制止和防范呢?

就在今年,上海迪士尼里,一位女孩被小孩摸屁股,女孩找到小孩的家长理论。

结果被小孩家长打头+辱骂:

并且说出让人惊掉下巴的言论:

「他才8岁,摸你两下怎么了?!」

「还不知道你的屁股被多少人摸过呢?」

「长那婊样,还摸你屁股?」

请不要再说:「小孩子不懂事」了:

受害女孩的母亲说:如果不判他死刑,我不知道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诚然,未成年人需要被保护,但是只能是正常的未成年人。

而那些未成年的恶魔,其实是我们这些守法公民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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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谜一样的马老师,非著名人类研究员,不专业社会评论家。希望带你和我一起,多一个纬度看世界。欢迎关注同名公众号:谜一样的马老师。感恩~


相当于成年人故意杀人减二等执行。

真正让人害怕的是该凶手13岁,据悉一米七身高,体重一百多斤,别说十岁女童,成年女性都未必能够侥幸逃脱。

某国有男子和超低龄女童发生性关系,被以性侵罪名起诉,以女童身体成熟与成年女性无异,并无幼女特征、不知其年龄辩称无罪,最后无罪释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其身体发育程度已经超过部分成年人,心理素质也达到成年人程度,按照成年人参考量刑,也符合危害越大、责任越大的原则。

法律永远滞后。律法不外乎人情。在成熟期越来越提前的今天,根据我国公民的国情,顺应民情,及时调整相关法律,以减少和预防儿童暴力侵害事件的发生,有其重要意义。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和预防孩子走歪,防范减少孩子走歪,也是保护孩子保障祖国未来的方式。

发布于2019.10.28日18:46。


以下为添加讨论。

法律不外乎人情,其真正的意思就是法律如果违背了绝大多数人的情感,一定昰法律不对。律法不能在人的感情之外。律法如果违背人类的情感,必然导致社会矛盾的增加和激发。

随著该案细节的讨论得知:

施暴者昰一米七多的大个子。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12年中国城市男性18岁平均身高169.5米,体重63.6公斤,18岁女性身高159.9m,体重54.9公斤。13岁男性平均身高2012年1.6米,13岁女性156.6m,体重47.5公斤。

施暴者在加害之后两次向受害人父亲询问交谈,并且参与交谈,并且试图提供不在场证据,反侦察意图洗清自身嫌疑。其心理素质之稳定,远超绝大多数成年人。

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收容教养三年已经是最严格措施,这昰实话,然而,对于此类心理素质远超绝大多数成年人的加害者而言,三年的收容教养,能够诚心改过自新,恐怕很多人都不能相信。

收容教养制度本身限制了最高三年,无论被收容教养人是否在此期间表现如何。这和服刑期间有些行为会导致加刑不同。法律的目的昰调和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法律所带来的惩罚不是目的,而是维护社会稳定、解决社会问题的手段。死刑也好,徒刑也罢,其本质昰让犯罪分子受到一定的惩罚以儆效尤,同时隔离犯罪分子以免再次危害社会。如果在超低龄恶性暴力犯罪屡屡发生并且得不到有震慑力的惩罚,未免会形成事实纵容未成年人人犯罪的顾虑。

法律对想要实施犯罪的人的震慑力昰一个方面,让心有所想的潜在犯罪分子被震慑终止犯罪。要减少和预防,除了法律的与时俱进之外,一个减少暴力犯罪的重要角色昰社会公共教育。不仅仅需要我们的社会公共教育从小培养积极正面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更要让受教育者明白犯罪所要接受惩罚的恶劣后果。这同样需要我们的法律更进一步完善,让其更有震慑力。

在和知友的讨论中,引发的另外一个问题:公共教育在性教育中的缺失。在中国的传统教育中,男女授受不亲,被作为封建残余打倒,而男女六岁不同席,却更能应用到我们现代性教育当中来。古代的席,并不是吃饭的地方,而是休息、睡觉的地方。从小教育孩子不能单独和异性独处在封闭空间,防微杜渐,以最大可能减少被侵害的可能性,也最大可能的减少可以实施侵害的机会,无论昰减少受害者,还是减少施暴者犯罪的机会以减少犯罪几率,都有积极意义。如果说古代这种做法主要昰保护女性不受侵犯,在男性被侵犯数量同样不少的今天,在公共教育中,无论多早都不算早。

如果我们的公共教育缺失,那么父母就必须教育孩子:不要和其他异性独处。

也许很多人认为自己的孩子昰男孩子,在十二三岁和女孩子独处滚了床单,也不吃亏,万一和这个一样,甚至来个先奸后杀呢。如果受害人父母冲动一些,直接把自己家孩子阉割了或者杀死了呢。两厢情愿,女孩父母只能怪自己教育太晚,暴力侵害,从情感上而言,被侵害的父母直接杀死加害人根本没有任何奇怪。你根本不知道自己家的熊孩子在欺负别人之后,会遇到哪种家长。

如何看待「江西上饶 10 岁男生在教室内被女同学家长刺死并抛尸楼道」事件??

www.zhihu.com图标如何评价温州瑞安隆山小学家长杀害学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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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这是本人在知乎第三个超过千讃的回答。

如何看待长沙律师何阳,于2019年9月20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门前疑似被车辆故意撞击致死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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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专业人士已经说了,在刑法已有规定的情况下,因为某个个案就突破刑法,是不可能的事情。一旦突破,那以后会有更多的案件都认为自己有资格去突破一下刑法,那刑法的权威性就不存在了。

我个人是认同这种说法的,但我希望有个事后补救措施,这个个案可以「放过」,但是放过之后,我们来调整刑法总可以吧,既保证了民众的权利,不用担心自己现在做的合法的事情什么时候突然就变成违法的了,又保证了同样的犯罪以后不会再次被轻轻放过。

很欣慰的是,这次的事件引起了法律人士的讨论与思考,这是法律进步第一个基本步骤。很遗憾的是,要交几次学费,法律完善才能落地实施。

我有个建议:

未成年犯罪可以按当下的规定判,但是!对于八大类严重犯罪,应该「收容」或「坐牢」到18岁!也就是说,你这个「孩子」,一辈子也只有这次犯错会被原谅,下次,就是你18岁后了,下次再犯,是有死刑的!

我们现在不忿的一个大原因就是,这个恶魔,他要是继续杀人,那不还是不满14岁吗!第一次杀人我们还能说没办法预防,但是这第二次杀人就颠覆所有人的想像力了,那法律的权威性就如狗屎一般了。

所以我建议,未成年恶性杀人,关到18岁!这是最基本最基本的诉求了!

其次,我建议法律规定的那些年龄限制,通通减小2岁,这与现代孩子的体格、发育程度、接触社会信息的程度有关。或许有人要反驳说即使你缩减到8岁,照样有体格健壮的孩子……那我只能说这种情况更少,我们制定的年龄限制只要能囊括绝大部分体格大的「未成年人」,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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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回答:

1、那年龄小的和年龄大的都「收容」到18岁,岂不是年龄越小处罚越重?

第一,「收容」根本算不上处罚,收容时间长短都不是处罚,也就无所谓轻重;第二,我说了是「恶性杀人」才要收容到18岁,所以哪怕是12岁恶性杀人了,管教6年也不会惩罚太重。(讨论轻重的时候,回头,想想那女童父母的感受,他们觉得会不会太重。)

2、少年时期全在「收容所」度过,18岁出来和社会脱离,问题多多?

理想中的「收容」不是坐牢,孩子们可以在收容所读书上学、交朋友、看电影、郊游、家长看望、甚至谈恋爱等等。收容所照样给孩子提供教育和成长所需的各种要素,唯一不同的是活动范围受限。(收容所面积大一点,活动范围受限的影响就淡化了,不是坐牢!)——说句得罪的话,参照衡水中学的模式就行。

至于是不是增加了国家支出、是不是犯罪了反而帮父母省钱了?我认为国家本来就要补贴所有孩子,而且这群特殊的人本来处理成本就高,这样子可控地管理起来,综合成本应该反而会降低。(当然家长照样要交钱的,标准参照外界。)

3、就应该直接枪毙,或关到18岁后直接枪毙?坏种18岁后也是坏种?

这点不用讨论,直接枪毙肯定是错的。我们现在讨论的是教育和纠正,而不是怎么爽怎么来。收容就是一个正常教育和特殊辅导的综合教育过程。至于某些18岁后还死性不改的,有人说的不错,18岁出来前,可以做一个测试,对于教育效果不好的孩子,默默追踪观察几年,但不要去影响他的实际生活。

4、18岁出来后,再有犯罪,建议通通顶格处罚。

很多人认为未成年犯罪,说明有恶性基因,或者秉性很难改,所以18岁后再犯罪的可能性很大。我也认为,18岁之前已经给过你一次机会,不给你留档让你回归社会做个正常人已经是宽容了,如果再犯罪,说明无可救药,直接顶格处罚。

该判3年以下的就判3年,该判3~7年的就判7年,该7~无期徒刑的就无期徒刑不能减刑,该7~死刑的就死刑,没有死缓这种东西,未成年的时候已经死缓过了,这次是终身死缓。这样的处理方式,一方面是有威慑力,但又不会造成他们破罐子破摔,在各类型的犯罪里都有处罚上限,不像大家说的一旦犯罪就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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