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10岁的淇淇死亡会陪多少钱吗?

1、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网上查到的大连2018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587元。所以死亡赔偿金=40587*20=811740元。

2、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网上没查到大连201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只查到辽宁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610元。以这个数算吧,也就三四万元。

3、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无法量化。但根据以往判例,一般都只是几万元。

所以,13岁男孩的家属,最多也就赔100万左右吧。

而他们,不仅钱不愿意赔,道歉都不愿意道。

难怪培养出这么个子女!!!


每一次未成年恶性事件发生,最终都还是会回到社会和家庭教育的「讨伐」上。

用一位网友的话来说:只有家庭、校园、司法、社会机构都做到该做的,并且能在一方缺失后,起到替代性角色作用,才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

不得不说家庭真的能影响一个孩子。

但是在这次大连的案件中,蔡某某的父母既不出庭也不道歉,不管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不出庭,但是到现在受害女童的父母也没有得到对方一个完整的道歉,他们是真的羞愧不愿面对吗?还是想用沉默来掩盖一切,等到案件结束就回归平静?

我们无从得知,但是无论如何,作为父母,他们必须做出一个表率,沉默并不会让大家忘记他们的恶!只会让大家更不耻、更愤怒!


首先要强调的是,今天开庭的案子是民事诉讼不是刑事诉讼,被告人不出席的,可以缺席审理和判决。

这个案件的案由应该是侵权责任纠纷,而主要索赔的范围也是侵权责任纠纷中常见的损失:

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误工费等。

总体上都是有依据的,唯一可能存在争议的就是死亡赔偿金

有朋友可能会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适用死亡赔偿金。

但是我想说的是,请看清楚,本案是民事诉讼,不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且本案中被告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不存在所谓的刑事诉讼,更不可能适用刑事诉讼的相关司法解释。

而从民事诉讼的角度看,法院应该予以支持死亡赔偿金!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人身的财产损害赔偿范围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因此,本案中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一百多万的赔偿,总体上也是合理的。

有朋友可能会问,13岁的孩子没有财产承担责任怎么办?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本案中原告应该是把行凶者及其父母列为被告,由他们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一条人命只要三年,连出庭都不需要,三年过去,16岁,生活才刚刚开始,对了16岁未满18岁,如果这个13是虚岁的话,三年后15岁,嗯,还可以再杀一个人,,再教养三年,三年后出来报个野鸡大学,美好生活刚开始啊。

至于赔钱???连庭都不出,还想赔钱???再说了他家长完全没有赔钱的动力啊,反正不管赔不赔都是三年?为什么要赔呢?留著给三年后出来的买个文凭不是美滋滋???

至于逝者家庭的伤痛,谁会关心?反正杀人犯不露名字,没有照片,因为要保护杀人犯的隐私么?!如果我在这里发一句这个畜*什么的,估计还要被删除回答。


选择走民事诉讼,也是被害小女孩家属的无奈之举。

在现行法律无法对未满14周岁的「孩子」判处刑罚的情况下,争取经济赔偿已经是合法框架下所能做的全部了,虽然对于父母来说,骨肉的性命远远不是一百余万可以衡量的。

被告方无一人出庭,从法理上可以成立,法院以缺席审判的方式依法作出的判决,同样存在法律效力的,即使缺席,被告仍然需要履行判决书的内容。

但是从情理上,我觉得对方是心虚了,觉得理亏了,以至于不敢在法庭上与原告方当面对质,不敢接受来自道德和法律的双重审判。

养不教,父子过。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父母身体力行,以身作则,上行下效,孩子模仿、学习,自然而然能够学习父母的为人处世和道德修养。

而这一案件中被告父母的做法,无疑向孩子传递了一个错误的信号:做错了事,可以逃避;伤害了别人,无需道歉!

这一做法比案件本身更为可怕,因为一个13岁的孩子尚且还有改正的空间,但是一对30多岁的巨婴父母,已经无法奢求他们做出什么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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