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很不能理解未成年人保護法是這樣的,就算殺了人還要保護未成年人,一些安分守己的孩子甚至因此受到傷害。我從小就不喜歡和別人爭鬥,更別說犯罪了,這樣想想我還虧了不是嗎,呵呵


絕大部分未成年人的沒有成熟的自主判斷能力

法律終究要為大部分人服務

如果有人要懷疑大部分的未成年人心智成熟度……

建議大家回顧一下自己初高中的qq空間或者貼吧的發言記錄,看看會不會尷尬到腳趾抓地


制定法律的人忽略了未成年人心裡的惡,以及血氣方剛下付諸於行動的執行力。

恰恰因為是未成年,他做出的惡越發沒有理性的約束,所謂不知天高地厚。

尤其是壞的榜樣一樹立:殺了人都可以不用受到法律的懲罰;強姦偷盜簡直就是毛毛雨。

心裡的惡得意忘形,而善良本分瑟瑟發抖。

未成年人保護法真的該修改了。


因為未成年人很容易被別人忽悠吧,就好像,你以前以為對的事,現在看起來可能覺得可笑


能去看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刑法》嗎?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章司法保護之第五條: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另外《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十八歲以下均是未成年人。

《刑法》第十七條,這條太複雜了自己去看,大概的意思就是十六歲以上負刑事責任,十四到十六歲需要對八大重罪負刑事責任,十四到十八歲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十四歲以下就呵呵了。

大家可以發現,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法條被解釋的空間是不是特別大,首先刑法這塊對未成年人,十四歲以下簡直是無敵的存在,十四歲到十六歲涉及到的八大重罪裡面最常見的就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就是說輕傷都不算回事,民事這塊就更扯淡了,既然法條都說了可以免除處罰,不敢管、不願管的情況就層出不窮了,萬能的你跟個孩子較什麼勁啊。所以說,別再欺負未成年人保護法了,我嚴重懷疑你們是挑軟柿子捏,畢竟惹毛了刑法給你們來個尋釁滋事罪。

所以說,這個鍋千萬別讓未成年人保護法一個人背了。


首先,我懇請提問的你,一定要看完整篇文章。我和你是一邊的,記住這句話。

不懂就問,這是好事。

但是

希望你把你不可一世的簡介

改掉

這個簡介只能說明一個問題:

如果你是成年人,那麼證明你不能夠

獨立思考,明辨是非。

但按照你的語氣,你也是個未成年人,那麼每個人,包括我,可以給,也很開心去給你一個解答,同時給你改正你錯誤觀點的機會。畢竟這確實難以理解,包括我學習了那麼久歷史與政治(快六年了),我也一度十分疑惑。但是現在,我可以和你敞開了講這個問題。

也正如此,我假設你是一個未成年人。


行吧,我也是個未成年人,所以大可不用在嘴上罵罵咧咧的往下看,咱們是

一夥的

首先,還是講道理擺例子:

法律允許無知,無知者無罪(或減罪)。

最簡單的就是:販賣,採摘野生動植物,如果無知其為保護,珍惜動物,是可以減刑,免刑,量刑而輕的。

也就因此,我給你一個最簡單的答案:

未成年人不知道殺人有多大危害,所以減罪


當然,我也知道,這就是

扯淡。人和其他生物在法律地位上不一樣。

但是基本上這樣理解,也沒關係。

好了,不想長篇大論了,接下來是四項基本法律依據,我簡寫或略寫:

  1. 父母或監護人對未成年人行使完全的監護權。以及承擔「民事責任」(賠款等)
  2. 未成年人在法律地位上不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包括接受刑罰處罰的能力
  3. 兒童普遍認為為弱勢羣體,需要特別法律予以保護。
  4. 限制行為能力人(十四周歲至十八週歲)若觸犯八宗重罪,按行為人進行處罰,但從輕處罰或另行規定。

所以,你需要把你那句

未成年人犯罪不處罰刪掉,不然我可以告你欺騙,誘導未成年人犯罪。

其實說到底,那些犯罪的未成年人,多少和你一樣,都明白自己殺人不犯法,才痛下殺手的?你可知道殺人所帶來的負罪感,其實是難以接受的?這是一個或許只有殺手才能解釋的名詞,而且絕對沒有人聽完之後

感同身受


然後,我們一切從簡。我不是一個什麼高才生,985211的知乎網友。假設我倆是哥們

我們來談談心。

我也是未成年人,我們是一夥的。

從人性來講,其實每個人都對

童真,美好,抱有幻想

就好像你的母親,別人的母親,更加喜歡嬰兒。見到了都要抱一抱。你知道嗎?這叫做人性本善。很多大人們相信,或者說崇拜吧,這個信條。

但你不一樣。你與我是一樣的,我們相信

人性本惡

我們會惡意的揣測別人,認為呢,每個人都渴望打破法律。你能認識到這點,這是好事,這是法律所不得不顧忌的,你相當於找到了法律的本質。可喜可賀。

找到組織了。?( ??˙ω˙?? ?)拍拍我


更改於七月十五日。

好吧,不得不說醜惡事實還是存在的。

方舟:如何看待陝西藍田小學女生校內遭四名男生強姦,由於四名嫌犯均未滿14周歲不追究刑事責任且次日全部轉學??

www.zhihu.com圖標

。。。

那麼我也就說一說,行為人年齡的下限確實應當調整,但更重要的,應當也仍舊是教育。

溺愛即放縱。這就是現在學校普遍的難以管理的現實。獨生子女讓父母(說白了還是父母受到的教育迂腐過時)看成了掌中寶,可事實上,偉人的孩子都多為嚴師,嚴父所教

好像是丘吉爾吧,當著眾議員的面,給了自己老大不小的兒子一巴掌,就因為他要提高上院權威。可中國家醜不能外揚。。。

中國的教育普遍傾向於孩子,啊不,是偏袒。所以改變的不只要是法律,還有人心。

也就因此而言:

社會的亂象究其根本,就是沒管好自己,還管理他人。這是特指父母和青少年。

我沒太多的建議給你,但希望我倆都能,

管好自己。


人之患在好為人師——孟子

說的就是我了吧,嘿嘿。我並不是想對你說教,我也沒那資格(雖然還是對你說教了,非常抱歉)但是還是希望你能明白

法律終究經得起實踐的,不要把它想的不當回事。我不否認它其實並不完備,但他至少不簡陋。

可是:發生的事情,概率就是百分百。

一旦有你說這樣的跡象,你也還是要小心提防,尋求幫助的。但是在這之前,相信道德,相信法律,相信社會,

  • 當然啦,相信我也可以?(? ???ω??? ?)?

一個不要臉的,即將變為成年人的大齡後浪書。


原稿:

法律是莊嚴的,神聖而高貴的。你可能不懂,但你要把它背下來。我絕不屈服於條條框框,但是這是我的肺腑之言。

只要心中有法律,就會明白一個人的應當,應不,明白深淺,懂得前進。

社會的究極形態其實就是每個人管好自己,而不去管理他人。


為什麼用這種形式呢?因為這幾天又發生了不少事情。我也著實發現我對這一類事情瞭解的過於膚淺。

不過我依然強調一點:

大部分青少年認識犯罪事實後是真正能夠積極的改變的,請給他人都多一分信任。但是保持自己獨立的思考,這是絕對正確的。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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