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刑法修正案(十一)對現行刑法作出多處修改。其中包括,將刑法第十七條修改為: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記者 梁曉輝)


完全同意人大代表的這個建議。最近幾年,未成年人犯罪低齡化問題越來越嚴重。尤其是在去年發生的大連女童被殺一事,因為沒有到達法定年齡,一個劊子手僅僅被判收容教養,期限三年!

現在的孩子普遍比較早熟,早已經不是幾十年前那樣天真無邪了。他們對事情的判斷能力也不是以前的孩子能比的,尤其是在這個網路時代,他們也不可能對法律一無所知。

目前我國刑法規定最低刑事責任年齡是14歲,不滿14歲的無需對自己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這個法律本是保護未成年人,卻給了那些心術不正的人一個作惡的機會。

小偷小摸的行為也就罷了,最近幾年出現的性質惡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因為年齡問題逃脫制裁,甚至有的還會再次犯罪,這些也讓我看新聞的時候感到很憤怒,這對被害人不公平,對社會公民也不公平,但也沒有辦法,誰讓法律在那兒寫著呢。

再聯想到去年的那個大連女孩被害事件,未成年保護法保護了兇手的利益,但是又誰保護那個女孩的利益,同樣是未成年人,也太不公平了。


12歲還是不夠啊。。。


從14歲降低到12歲太好了!

社會在進步!眾望所歸!牛逼!


拍手稱快!現在的小孩心智成熟的比較早,法律應該隨之改變!


中國憑什麼只保護女童?男童被性侵比例比女童還高,為什麼不保護男童?別的國家都保護男童,中國是女權組織治國了?


這樣我還是怕生小孩,萬一以後一堆12歲以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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