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吃饭,被人拿刀追著砍,我们这边一个颈部受伤险些丧命,一个眉骨受伤,现在说没有轻微伤,对方最多拘留15天?

大致案件过程就是,对方来到我们桌打招呼,后来辱骂我方甲,还恶语伤人。我甲就掀了桌子质问对方,对方还在辱骂,我方甲就拿了一个酒瓶,但迅速被我拉开 。之后对方进饭店寻找凶器,两分钟左右对方便持刀出来砍向甲。我就过去阻拦,阻拦不了对方,我就迅速拉著甲逃跑,当时我如果没有拉著甲或者阻拦对方的行为,甲此时就已经丧命了。

我朋友乙就是拉架的和对方也是朋友,对方砍完我们之后,看见乙在劝说他的同伙把刀放下,便偷偷过去准备看他,但是乙发现其行为,迅速逃跑,对方便紧追不舍,而且挥刀砍向乙,但是乙跑的快没被砍到,但是对方的刀确确实实挥了下去。

我们一人险些失去生命两人因为跑掉了才没有被对方砍到,我就想问问难道真的要我们一个人失去生命剩下两个被砍到对方才会付刑事责任么?就因为我们跑掉了,颈部伤口说不够成轻伤,对方最多只要拘留十五天,我就感觉这样很不公。


持刀砍人,性质特别恶劣,理应受到处罚。但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是杀人的故意,那么即使不构成轻伤也可以受到刑事处罚,只是故意杀人罪未遂或者中止。如果只是故意伤害,那么只能以是否轻伤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不构成轻伤,那么就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治安处罚。不过故意伤害也存在未遂或者中止的情形,只是需要具体情况认定,是否已经著手准备并实施等,但是未遂犯中止犯处罚都较轻,都是法律规定的可以或者应当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情形。这种涉及犯罪形态。

其次,其他罪名。比如有抢劫的故意,哪怕不构成轻伤,也可能涉嫌犯罪。轻伤以上后果或者抢到财物,则构成抢劫罪既遂。

第三,迟到砍人的反向思考。因为每个案件都有复杂性,如果正当防卫时,哪怕真的拿刀砍人,也可能不构成犯罪。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希望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那要看案件怎么定性,如果是殴打他人的行为,那因为没有到轻伤,就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果能定性为寻衅滋事,那是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不过寻衅滋事有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能不能构成。


求更多的细节,按照题主现在的描述,感觉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有待商榷。

伤残评定都是有明确规范的,根据伤口所在位置和创口长度等可以确定为轻微伤、轻伤、重伤等,建议网上好好查一下,从照片上看,即使不构成轻伤,至少应该也是个轻微伤。

刑事诉讼法中,只有犯罪行为「显著轻微」才是法定不起诉的情形,不过这也要结合罪名来看。如果是抱著杀人的故意,那就直接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是抢劫,看是否得到财物定「抢劫既遂or未遂」。。。

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有证据证明行凶的人是未满十四周岁或者精神病人这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再或者公安机关调查之后发现属于正当防卫的,不立案或者撤销案件也是正常的。

如果题主还是认为公安机关有问题,可以找检察院立案监督,或者直接那些「不予立案通知书」去法院起诉。


建议寻求律师,以故意杀人立案。必要时,到人民检察院提请立案监督。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有寻衅滋事的嫌疑,并且持刀伤人主观恶性很大,砍伤脖子处的行为也证明了对方的主观恶性,造成两人以上轻微伤可以构成寻衅滋事刑事案件了,具体还是要根据当时更具体的细节来看是否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


你的叙述不是太清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看犯罪动机。也就是什么情况下发生的持刀砍人,是故意伤害,双方打架,还是正当防卫?这个非常重要。

其次,看伤害程度。既然是持刀砍人,为什么还达不到轻伤,是犯罪中止,还是故意持刀吓唬一下。

伤情鉴定是有严格的标准的,如有疑问可提出质疑,也可申请重新鉴定,这对量刑非常重要。如,故意伤害致1人轻伤的,可以在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接近轻微伤,为有期徒刑六个月,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如果不构成轻微伤,那么就不构成刑事犯罪,只是治安处罚。

再次,除了处罚之外,可以要求民事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这个持到砍人本身就已经性质恶劣,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寻衅滋事罪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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