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法则适用的对象包括群体吗?还是说只要有利于个体的长远发展,群体帮助可以视作一种手段?


又一个被低级社达带歪的孩子,整天扯弱肉强食,但是却搞不明白啥叫弱肉,啥叫强食。

站在荒野,一个人,就是弱肉,五个人手持长矛,互帮互助,就是强食。

你根本就不理解弱肉强食,适者生存,这个规则是不择手段的,团结互助本来就是最强大的手段之一,人类就是靠这个爬上食物链顶端。倒要被你这被愚昧蒙蔽的小脑子给否定了。


你被骗了。

弱肉强食,就是丛林法则(The Law of the Jungle),是19世纪时人们对自然界中生存竞争的描述,指生物消灭其它竞争者以求得生存,对个体、群体、物种都适用。人们将其引申来描述人类社会中的斗争或商业竞争,这往往是指当事人不择手段,靠暴力、倾销、不平等条约、贩卖人口等牟取利益。

适者生存(survival of the fittest)表示「以竞争争取生存」或「以竞争争取优势」,由赫伯特·斯宾塞1864年于其著作《生物原理》中提出,相当于达尔文所说的「自然选择」,适用对象非常广泛,但也埋下了悲剧的种子。

有人举著这两个东西当大旗已经是100年前的事情了。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一些信仰种族主义、帝国主义、殖民主义、军国主义、法西斯主义的人用「丛林法则」和「适者生存」来为社会不平等、种族主义、帝国主义等正名,还推广到社会哲学、人类学、优生学、政治学、经济学、投资学等各个方面,制造了巨大的混乱。斯宾塞对社会和道德机制进化的理解被这些人异化为与他的哲学思想对立的东西,从1944年开始,这些思潮被称为「社会达尔文主义」并受到唾弃。

现实是,地球生物圈非常凑合,「弱肉强食」并不是固定的,自然选择也不是「适者生存」,倒是更像「懒者生存」。在个体、种群、物种之间都有竞争现象,但没什么证据支持竞争是大群体进化的驱动力。

「弱肉强食」里的所谓强弱并不能从体型、力量等角度简单地判定,甚至不能凭生物量击杀比来判定——否则东非草原真正的统治者是细粒棘球绦虫,它用一点点生物量杀些狮子、鬣狗都如探囊取物。能量流动方向也不能说明问题,例如在寒温带的夏天里蛇可以吃老鼠,到了冬天则老鼠可以吃蛇。

生物之间有大量的共生情况,有些是互利的,有些是偏利的,有些只是无害。假如你是人的话,在你身上就有许多微生物,它们的总数比你的人类细胞还要多,而你的基因组里有1000多个古代逆转录病毒打进去的片段,其中一些支配著你重要的生理过程。你自己就是群体间「互帮互助」的产物。再看看内共生学说下的线粒体和叶绿体,显而易见,群体间的互帮互助才是地球生物圈的主流。

对群居动物来说,只要有利于群体的存续,个体立即自杀都是个稀松平常的手段,例如一些蚂蚁和一些白蚁的工蚁有自爆的机能[1]。而「个体的长远发展」是什么玩意?巨型龙虾、大型刺胞动物、大型海绵之类难以死亡或没有自然寿命限制、对种群有重大贡献能力的个体谈一谈这个还行,短命种的个体谈所谓「长远」实在没有意思,对群体来说其寿命只是一瞬间,是非常次要的。

参考

  1. ^https://www.zhihu.com/question/396220073/answer/1236157965


强者不等于适者。

尤其是当他人展开合作的时候,你才是那个弱者。

合作是最优解。

竞争才是任何时候都应该极力避免的策略。


自然界没有什么法则

「弱肉强食、适者生存」不过是人类给生活在大自然中的物种生存状况总结的大体规律

自然界没有任何条条框框

此外,人类社会是一个完全不同的体系,任何在当今社会鼓吹社会达尔文理论的,不是蠢就是坏

坏的是那些企图以不当方式竞争获利的人,以社会达尔文主义为幌子,将自己的恶行合理化

蠢的是那些被坏人忽悠瘸的,帮著他们一起鼓吹


看看正在吸你的血的蚊子,就知道弱肉强食是多么偏颇了:它只说了大自然的一面。

适者生存倒是真的。


假设两种群体,一种见到同类就吃掉,另一种会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帮助同类,这两个群体哪个会更兴盛不言而喻。

帮助同类的本性,我们称之为「利他性」。几乎所有的哺乳动物都具有利他性,人类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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