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


任何现代社会,现代文明,现代政府,进步法律,不会允许审问犯人可以用刑,我国自然也不例外,审问犯人不能用刑。用刑审问犯人所获得的证据必须得予以排除,审问人员还要被追究法律责任。但实践中,是否存在用刑审问犯人的情形,自然是有的,有的时候因为法治理念的落后,有的时候因为破案压力太大,有的时候因为早期留下的不良的职业习惯,有的时候因为没有健全的录影录像设备。

但是随著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完善,用刑审问犯人的情形也会越来越少。我们有太多的血的经验教训,很多冤假错案就是因为用刑审问犯人所造成的,呼格案、聂树斌案、浙江叔侄案,有的可以平反,但那些冤枉的人的生命已经没有了,青春已经没有了。

所以,我们一定要吸取教训,用文明去制约内心中使用暴力的恶,不要刑讯逼供!


要看你对这个刑的界定


明面上不行,实际上挺多。。。。


不可以,法律明确规定不能刑讯逼供,有证据证明刑讯逼供的供述无效。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普通犯人审讯会有监控录像,你与经办之间也隔著一道铁窗。我这边看守所有个第六审讯室,经办可以直接与你接触,全程无录像。严刑拷打太明显更多的是精神上的折磨。


当然可以,只不过不录像而已。


不可以。《刑事诉讼法》第52条:严禁刑讯逼供和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我觉得可以,如果犯人那么自觉,他还用得著犯罪?明明事实摆在面前,他就是不认,生活中这样的事我们都会常常经历吧。另外,刑只是认罪一种手段,而不是主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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