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租了一个二层楼,一楼商店,二楼开著棋牌室。昨天晚上警察来把我爸爸和打牌的人抓走了,大约20人左右。

我家棋牌室都是5块10块的玩

我查了查相关法律,治安管理法和刑法两个概念完全不同。到底会怎样处罚啊??应该怎么办啊??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2008年)

第四十三条赌博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

(二)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

(三)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十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五)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四十四条开设赌场案(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开设赌场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计算机网路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九条 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你父亲的行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可能满足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标准)。

辩护要点:1、你父亲是否具有营利目的,是否抽头盈利,获利多少;

2、参赌人员是否是你父亲组织的。


棋牌室,金额较小的赌博一般都是涉及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般会治安处罚,罚款,情节严重的行政拘留。罚款可能性大。


刑法的罪名叫:开设赌场罪、赌博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叫:为赌博提供条件

你父亲的情形,可能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赌博罪估计有可能。


如果你父亲不是在从中抽水而是仅仅收取小额的包厢费的话,至少不会被刑事处罚。如果被行政拘留的话,也没什么关系。最多拘留15天就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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