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邀,行行好,提问之前搜索下站内吧。谁跟你说精神病杀人不犯法的?

精神疾病范围非常广泛,难道得个病一辈子随便杀人了?

制定法律的人脑子被驴踢了才这样做呢。那么,什么样的情况不判刑?跟我念,部分发病期没有自我控制力的病人伤人不予判刑。这个具体展开很麻烦,站内有详解的,请自助。

法律大部分情况下是公平的


蟹妖。猜一下哈:无过错不为罪?

其实吧,杀人无罪可以讲得通,能不能把强制治疗这一条落实了……

既然之前能被监护人放出来杀人,为何还要相信他们呢?为何最后还是责令严加看护了事的案例这么多……

精神病院里上访的「被精神病」人太多没床位给真正的精神病了?

还是说其实是强制治疗的占大多数,只是草草了事放出来继续杀人的才成新闻?这个我就没查到数据了


在法律上,讲究守恒定律的。这个人做了社么事情是要有一定结果的。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其实犯法了,依然侵害了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谁来承担这个结果?监护人。监护人为了避免自己的不利后果会各种办法来监护精神病人。所以精神病人杀人无罪的社会学意义很大:完善社会福利机制、保障每个人群的福利。让精神病人有地方去,让他们在一个安全并且普通人也安全的环境下。大家好才是真的好。
谢邀非专业人士,简单说说自己的看法吧!

那首先,精神病是病,当病人病发去攻击他人时,是被认定是无自主意识无自我行为能力的。换句话说,不是他的主观意识想去攻击别人。举个例子,就是今天你成了一个扯线娃娃,被别人操控著你的身体去杀人,那你要负担这个罪责么?而对于精神病人而言,这个「别人」就是那个病。

当然,设身处地想一下,我也能体会那些死者家属因为一句「精神病不予纠罪」而承受的痛苦,并且现在对于精神病的认定也存在不足。但没办法,这就是文明进步带来的......呃,代价吧!以往的我们只是讲究著杀人偿命,但是今天,我们学会了去体谅他们,去理解他们,这是社会文明的进步。

为了体现包容呀~

精神病怎么确诊?不是有一个明确范围,在这个范围里的就是精神病。

而已有一个评定标准,换句话来说跟一份答卷差不多。

比如你要是高于60分,你就是精神病,你要是低于60分,你就不是精神病。

那么59分和60分可能差别微乎其微,但是60的这个可以杀人不犯法,

就跟18岁算成年一样,成年了就完全承担形式责任。

17岁364天都不算。

这东西没有什么硬性道理,就是个人为评定。

但是这样的规则就会体现社会的包容性,是不是很完美!


题目不严谨。你所说的应该是以下我列的精神病人刑事责任认定的第一种情况: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满足:1.患有精神病;2.在犯罪过程中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3.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上述1、2点属实的。只有在符合上述3种条件的情况下,精神病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这是有限定条件的,并不是精神病患者杀人就无罪。首先看法条规定: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次,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认定。对于追究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3种情形: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精神病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应当满足:1.患有精神病;2.在犯罪过程中处于精神病发病期间,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3.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上述1、2点属实的。只有在符合上述3种条件的情况下,精神病人对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才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没有发病,具备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情况下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间歇性精神病人虽然患有精神病,但是其并非处于持续性的发病期中,在没有发病期间实施犯罪行为,其精神状态以及辨认或控制行为能力均与正常人相当,在具备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应承担刑事责任。第三,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对于患有精神病的人在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期间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根据其实施犯罪行为过程中的精神状态、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来进行相应的量刑考虑。这种精神病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由于其处于精神病发作期间,行为可能会失控,但是其又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他自己所实施的行为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有一定的了解,且具备一定的刑事责任能力,因此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这个题主要先研究明白了,精神病患者必须是在精神病发作时,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才能无罪。也就是说,你必须证明自己当时发病了,什么都不知道了,这个肯定会测谎啊,什么的,感觉不是那么好糊弄的。

如果是这样的话。只能在他们犯罪前治好他们。国家应该大力发展精神病学。尤其是精神分裂和抑郁症


精神病患者不被法律认可为合格的社会成员。同样的还有小学生。

精神病杀人无罪是有严格的司法核查程序的,但是问题在于 被证明「可能患有精神病」,而且具有「极其危险暴力倾向」,判决无罪 但是却没有政府强制性治疗措施跟进,以致于「间歇性短暂精神障碍」仍然活跃在社会上,凡是有致人死亡的精神病不应该有一座特殊的精神病院来强制收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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