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比如正方论点中出现比较严重的逻辑谬误(很大可能导致接下来该点论证不成功),且反方暂时没有给出有效的反驳,在给环节票(或最后判断论的完整度)时是否可以引入心证,不认正方对该点的论证?


当然可以.....

辩论赛中的「辩」和「论」其实是拆开的,辩重在反驳和交锋,论重在立论和论证,每个评委对何者更重要都有自己的权重。在当前的辩论圈,圈内的「北派」的评委都是公开主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注意不是必须)直接判负,这种情况要遇到社会裁被判负的概率更大。当然同样的,评委也可以认为对方毫无反应是更值得制裁的,所以判负不判负都可以,这是评委的权利。既然有评委只根据「辩」来判胜负,自然也允许评委根据「论」来,虽然我个人觉得两者结合才是最好的。

即便是价值性辩论,评委对辩题也是有「最低论证义务」的要求的,即便是交锋裁(也有人叫白纸裁)也不可能完全不看论点,而偏重内容的裁判一定会看你是不是达到了这个立场的最低论证义务。比如「大数据时代,我们越来越自由/不自由」,如果有一方压根没论证「越来越」,那评委就很可能认为这是不合题的,哪怕场面再好看也可能直接投死。

在政策性辩论里面,正方如果论证不到位,是可能因为初步不成立而被判负的。去年全国政策性辩论赛有一场比赛,正方说完立论后,反方指出正方初步不成立然后就开始唱《满江红》等歌曲了,最后依旧是反方获胜。

现在的许多大型赛事,比如法辩和天伦杯,直接就公开主张「注重内容」,允许甚至提倡评委直接投死内容有偏差但场面很好的队伍。即便是新国辩世锦赛,虽然制度上没有设计,但也有不少大佬评委遇到明显逻辑谬误会直接判负的(比如去年周玄毅评比赛时候强调的「敦风化俗」)。这不见得是潮流吧,但至少说明了圈内很大一块的声音。


此问题基本没有讨论的空间。评委当然可以引入心证。

从辩论的本质上来说:论点的推导、被质疑、补充乃至重构,最终目的是为了「说服(评委)」。除非评委自甘做一个白痴,否则理应不接受一个从一开始就有明显的逻辑谬误(其实也是挑衅评委智商)的论点。

从比赛在实操上的公平性来说:或有人说,评委只比较双方的「说服力」或「说服程度」的大小,因反方并未反驳,而正方【好歹】说了一些,因此应该支持正方,即「不反驳即成立」(程度另当别论)。如果认同该判准,则正方可以以极快语速在陈词中开出十个八个论点,让反方来不及逐一反驳,然后正方就能「成立」几个——显然不合理。

综上。


如果真的「明显逻辑谬误」应该是扣分,而不是判负。因为反方也有可能有「明显逻辑谬误」。你这要是直接判负了,反方也「明显逻辑谬误」咋办?负负得正?

所以直接判负是不行的。

能不能引入心证,我觉得是能的,这一点在我的判准中也有写到

本人认为双方于场上明确达成之共识,可直接改变评委推定状态,无须完成举证责任。原则上裁判应以辩论双方自认的事实作为裁判的依据;自认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裁判应不予确认。比如:中国《刑法》的确没有故意杀人罪就是一种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自认」。

以及

本人认为 评委对可以对辩题的争点、证据、待证事实所形成的认识、评价和判断。证据的取舍、证明力大小以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则等由裁判按照自己的良心、理性形成内心的确信、以此作为对讨论事实认定。

总结一下,能引入心证——能,能不能直接判负——不能

起风了:在辩论赛中,我的判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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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题目有很大的讨论空间。

题主问题,换句话说,就是白纸裁的底线。

周玄毅学长管自己叫「敦风化俗裁」,而在我的认知里,任何一种评判的方式,其实都是在敦风化俗。

你按照什么样的标准做评判,就意味著你期待辩手按照什么样的方式打辩论。

辩论是为了追求真理而存在的,而竞赛是以公平为前提的。

要不要介入心证,其实是评委在「求真」和「公正」两个价值之间的选择。

所谓某一方有明显的逻辑谬误,认定这件事的人是评委,而如果承担反驳责任的人也是评委,场上辩手是没有弥补的机会的。

更何况如果某一方的逻辑谬误真的这么明显,而对方居然还没有发现和反击,这不是某一方的问题,而是双方都有问题。

可能各位会有疑问,我秉持这个准则始终如一,今天被我心证反驳输掉的队伍下次他们遇到更荒谬的对手,我也会帮他们反驳啊

这样为什么称不上公正?

想一件事,如果今天我的判准是,哪一方颜值更高,就判谁赢,并且坚持我的判准始终如一,今天因为长得丑被我判输的队伍下次碰到更丑的辩手也会赢啊

你觉得这叫公正吗?

换一种说法,这也类似于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差别。如果我们认为未经交锋检证的论点不可采信,那评委自己为什么可以采信自己内心未经见证的反驳呢?

如果评判的权利和反驳的权利之中在一起,会更容易把辩论导向这个评委自己所追求的真理。而我们不知道他是不是偏执的。

如果你有完全的自信,并且期待辩论要变成这个样子,并且同意这是普适的法则,那么你当然可以这样做。只不过我会觉得辩论作为比赛的价值被更大程度遮蔽,而它求真的价值也没有了保障罢了,而我这样想的原因,只是我不像你那样自信。

我当然也不支持评委完全做白痴,但我赞同白纸裁的底线,不应当是逻辑推论 而应当是作为常识存在的事实。而至于常识范围的界定,很难划分清楚,它永远在浮动,需要每一个评审在评判过程中不断反思和调整。


得看明显的逻辑谬误是个什么谬误

如果是形式逻辑的问题,比如三段论用错了,逆否命题用错了,或是干脆证据里的加减乘除算错了。(当然,如果评委自己对自己的运算能力够自信)我建议是依据这一点的所有论证当它不存在。不过此处有商量,因为常见的情况是,虽然评委发现确实逻辑有问题,但是存在正确逻辑(配合对应证据及常识)可以完成论证。此时我的建议是对方不指出,论证做有效处理。

当然了,因形式逻辑有问题而被讨论的案例应该很少。更常见的问题一般是论证有跳步,或是归纳论证的比例过高,从而与评委一般认知相左。我认为应当尽量避免心证,即便是领域专家也一样。因为,很可能评委心证判负的理由是被该持方预设过的,但是,因为对方没有提到,所以也没必要自问自答。

这种判罚的主要难度在于,评委需要迅速找到给双方论证充分完善的方式,判著太累


可以,但不应该。

道理很简单,逻辑错误,并不能必然得出结论错误,所以不能「直接」因此判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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