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过程与结论中所涉及的专门词语的意义界定。

由于论述者对专门词语界定模糊,或读者缺乏必要的素养与理解能力,导致的错误引用。进而使其后的逻辑及结论出现谬误的情形。

如: 物质、意识、时间、空间、存、在……等。在众多理论学说中,都有类似偷换概念的情形发生。

以"物质"为例。

"物质是一切客观存在";"物质决定意识"……

"意识"是客观存在吗?当然是。这就在当前思维方式下无法讨论"物质"与"意识"的关系了。

当把"物质"与"意识"相提并论其辩证时,此时的"物质"已然不再是那个"客观存在"了。而是指有形与质相的那个与"科学"的物理、化学中的"物质"无差别了。

"意识"就只能成为"物质在大脑中的反映"。做为"物质"的大脑对"物质"的反映。

已然不再是那个"客观存在"物质了。意识也不是客观存在了。

老子首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为什么?其义含中就有关于概念这类问题的指明。

再了解下"时间、空间、存在"等概念吧。

通常是论述者自己都没能力准确定义它们,却还要以长篇大论地一直忽悠别人吗?我们中间有多少人不被……呢?

仅以此一例回复邀请吧。纯个人观点。


一个人有一个头

没有人有两个头

一个人比没有人多一个头

所以现在一个人三个头


偷换概念在逻辑学中,又叫偷换论题的谬误。


一个人在讨论问题的时候,如果 TA 提出一些不相干的论题来转移原本的讨论焦点,这就犯了偷换论题的谬误。


在很多经典的逻辑教材以及西方人的惯用表述中,都把这种谬误叫做「红鲱鱼」,英文叫 red herring。为什么用「红鲱鱼」来形容呢?


据说西方人在训练猎犬的搜查能力时,会故意在路上放置一些红鲱鱼。由于红鲱鱼带有刺激性气味,能干扰猎犬的嗅觉,人们便以此考验猎犬是否会上当。久而久之,「红鲱鱼」便成为了「不相干事物」的代名词。


我们不得不承认的是,面对无关信息的干扰,人类并没有比猎犬聪明多少。我们在思考问题时,很容易就被一些不相干的信息给带跑偏了。


来看一个例子。2016 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华盛顿邮报》放出了一段特朗普在 2005 年参加一个名叫《走进好莱坞》的电视节目视频。在这段视频中,特朗普与主持人谈起了他对于追求女性的看法。


他的其中一段话引发轩然大波,他是这么说的:「 When you』re a star they let you do it, You can do anything. Grab them by the pussy. Yeah, you can do anything.」这段话的大概说的是:只要你是个明星,你就可以对女人们做任何事情,其中特朗普还用了一些非常羞辱性的表达,请原谅,我就不翻译出来了。


毫无疑问,视频被曝出后,关于特朗普言辞下流,不尊重女性的指责铺天盖地。对此,特朗普是怎么回应的呢?

他对媒体说:「这不过是男人之间的私下交谈。我将把伊斯兰国组织赶出国门,我们将击溃他们。多年前,伊斯兰国在一个隔绝的环境中诞生了,这是由于我们错误的判断造成的。我将告诉你们的是,我将关注伊斯兰国的问题。」


特朗普回应以后,不少人开始去探讨对话发生的实际场景以及特朗普打击伊斯兰国的政策。但请大家想想,特朗普真的有在回答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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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可不知的逻辑谬误:如何「杀死」诡辩者

廖彦霖 南京大学逻辑学博士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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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偷换概念?比如水浒里杨志卖刀,牛二的做法就是典型的流氓式偷换概念,当杨志介绍到这把刀杀人不沾血时。牛二让杨志杀个人看看。而牛二就咬定了人这个概念,认为杀狗杀鸡怎么证明你这个刀杀人不沾血?于是杨志穷困僚倒加上一肚子火气没处安放时。牛二当街被杀死。其实按一些人逻辑来看。牛二反而还是对的。因为是你杨志说的杀人不沾血。那我让你杀个人证明不沾血有问题了?你讲那我杀个狗杀个鸡?别转移话题你自己讲你的刀杀人不沾血,和杀狗杀鸡有什么关系?庆幸并不是每个这样被逼问的人叫杨志。而我认为日常交谈中用比喻论证算不上偷换概念,只是我们更多的人只是想以胜利的姿态听到对方回答的是或不是。相反某种程度上,比喻论证还可以适当活跃下气氛。具体可以读下圣经里的撒种比喻。至于耶稣是不是在偷换概念。那就只能凭自己见解了。


懂的自然懂,谁也想不到放两张图还会遇到抬杠的事。反对半桶水@冷眸 ?( ?′??`)?

冷眸说:「理论上来讲,偷换概念首先要有两个接近的概念,但是二者的对象、范围、前提或者某些核心思想有所不同。」

冷眸又说:「被攻击类比不当的最主要原因是,类比的逻辑是一致的,但是类比的对象存在属性上的差别或者更准确的说,在所要讨论的范围内本身就被课以不同的要求。」

冷眸从而得出结论,偷换概念与类比不当无关。(纳尼?)

偷换概念所用的对象,范围,前提等有所不同,所以推导过程自然不同,不同的推导过程却用同一个逻辑划上等号,又是冷眸口中的类比不当,所以两者有何本质区别?

再问一句,相同的逻辑,不同的属性,是类比不当,那么不同的属性是否包括对象,范围,前提等要素?如果是,有何区别,如果不是,那么还有什么属性,是按照什么标准分类的?

说到底,冷眸只是「用不一样」的字词来解释,却没有真正解决区分的核心问题。

「类比不当,不当在哪里」

先给结论,类比不当,就是营造一个自身举例下正确的,与对方案例不契合的概念,再将两个案例划等号。

以冷眸的举例来说,有一个辩题叫「学校应不应该实行宽松化管理」,支持应该宽松地一方说,「应该宽松化,因为管得多是对学生的压抑,容易滋生学生负面情绪」。这个时候支持应该不宽松的一方就可以类比「按您方逻辑,车辆限行多不方便,多少人因为不能开车误了事,也很让人产生负面情绪,所以限行也应该取消是吗?」

当反方采取这一表述时,反方先利用限行的政治正确(误)和民众的抵触情绪,来使听众产生「这一抵触诉求是错误的,是自私的,是眼界局限的结果」的「概念」,再将这一反方类比中「正确的概念」代入正方的论点,自然,「学生的诉求也是错误的,是。。。」

反方真正的论证任务,是需要论述学生的诉求为何不对,而类比大大减轻了这一举证,所用的,就是设立概念,替换概念的方法。

限号是因为民众出行不考量社会成本,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已知的现状可以作为不限号的必然后果。

而宽松化管理是否必然带来学生的放纵与堕落,若部分学生存在这样的可能,比例有多高,能否针对性规避,有无恶劣后果,均是需要讨论的。

反方用不当的类比替换概念,试图逃避这些问题的讨论,这一「替换」便成了「偷换」。

——————真的好麻烦呀——————

至于我发的图是不是类比不当,你倒是说说限号和严管,禁摩与禁枪,有什么本质的差别,让他们产生了不当和恰当的不同结果。

抬杠谁不会,你现在给的反驳逻辑,我原样丢给你都行?( ?′??`)?

——————打分割线好麻烦啊——————

地方禁摩,且看深圳交警作何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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