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听到等了解到案件有关事实,对案件查明事实有帮助的人都可以做为证人,无论年龄、智商。只不过根据不同情况,证人的证明力不同,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选择如何采信。


证人证言属于诉讼法中的法定证据种类之一。

什么样的人能够成为证人?

答案是凡是知道案件事实并且能正确表达的人都能够成为证人。包括未成年人、儿童和精神病人。关键在于是否能够正确表达,而不在于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一个五岁的小孩和一个20岁的精神病人,在民法上都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去签合同,自然是无效的。

然而他们目睹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并且都能正确表达,能够说的清楚,或者比划的清楚凶手的外貌特征,案件过程等。他们都具备成为证人的资格,他们的言论可以作为证人证言。

很多人容易混淆证据资格和证明力大小的问题。就比如同样是刚才的故意杀人案件,一个思维清晰,口齿伶俐的成年人的证人证言是比一个精神智力有问题,表述不清的精神病人的证言证明力要大很多。

但是不能否认二者的证言都具有证据资格。小不等于没有。法官是在综合全案证明力大大小小的证据,最终得出一个客观公正的结论。在疑难案件中,物证灭失的情况很常见,破案的关键往往就在于最初那不起眼的小证据。

小证据也拥有大能量啊!


除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都可作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有其他人证明力度不同,比如跟原被告有朋友亲属关系的,证明力要弱点


每个有关系的人都可以是人证,只是每个人的证明力不一样。


只有和案件有关的才可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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