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看过几部部电视剧《千里难寻》、《宝贝儿回家》、《又见花儿开》,些都是十几年前的老电视剧,曾经感动了千千万万的观众。他们有一个共同点——拐卖儿童!

我们经常同情那些被人贩子卖进深山中的孩子,那些寻子几十年未果的老人。甚至有时候在路边遇到乞讨的残疾小朋友,都会觉得是不是被人拐卖后有意致残。曾经在南京的夫子庙,很多次遇到卖花小姑娘,她们想尽办法甚至是求著你卖花,而在她们离开的时候我还能听到大一点的姑娘催著小的说:「快一点,今天卖不完又要被妈妈打了」。什么样的感觉,大家自己感受。

我们同情不幸者的遭遇,痛恨人贩子的无情,甚至要求那些拐卖孩子的人贩子一律判死刑。如果坚决反对这样的政策,您怎么看呢?人贩子被抓后该被判死刑吗?


拐卖的成本很低,但是收益却很高,造成的伤害十分巨大。

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孩子丢失既有可能造成整个家庭的分崩离析。

夫妻双方的感情破裂。

散尽家财寻找孩子。

父亲、母亲因为孩子丢失而产生精神上的损伤。

老一辈人(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伤心过度去世或重病。

进一步加深夫妻双方受到的伤害。

且不仅限于此。

看到别人家庭欢乐的时候,这对夫妻和老人作何感想?

十年后别人的孩子上了高中、考了大学、谈了恋爱、闯了祸、学会开车、一同旅游的时候,这个家庭的成员作何感想?

每当听到别人的孩子找到了或者有什么消息的时候他们作何感想?

我一直认为人心之恶,善者常不能揣度。

他们所造成的伤害仅仅是死刑不能够偿还和平息被伤害者的愤怒和悲痛。

换个角度来说,那个孩子呢?

本应该在一个普通的家庭长大,上高中、早恋、考大学、读研或是工作、朝九晚五、结婚生子、孝敬父母、为房贷忧愁、为自己的孩子而喜悦、为父母的老去而焦虑、为爱人的笑颜而欢欣。

但现在呢?

很可能被卖去了偏远的山区或者农村。

要一辈子像个奴隶一样给家里干活。

从此没有见过外面的世界。

没有学习过知识。

一生愚昧而苦痛,仅仅是因为人贩子犯下的罪行。

这些,是仅仅死刑可以偿还的吗?

如有这世界上有什么罪行是无法被原谅、就连死亡也无法偿还的,那毁掉一个人的一生一定是其中之一。

更何况人贩子毁掉的不仅仅是孩子的一生。

还有他/她父母的一生。

若要让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只能说,死刑太过慈悲,有些人死不足惜。


不判死刑还留著他们浪费空气?!不要说什么死刑会导致被拐孩子有危险,真的拐孩子死刑,就没那么多人敢去拐孩子了。就像都知道贩毒是死罪,贩毒的人就极为有限。而且拐孩子如果是死刑,这个行业性价比瞬间降低,很多孩子自然就安全了。我是直面过人贩子,那时候儿子还不到两岁。我本来以为在上海,会十分安全。没想到其实危险可以那么近。也就在那个时候发现,当人贩子真的不难,而且成功了就很难被抓到,不成功也没法给他们定罪,像我们当时怕有同伙,闹起来孩子有危险,都没敢报警


如果我们都希望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而且是实打实的一起都不能有,那为什么不能把死刑这把刀悬挂在每一个心怀侥幸的人头上呢?

涉案人员多破案难度大恶性影响极其严重,这样的案件不严格打击往死里打击。

难道纳税人的钱拿来给他们租牢房买牢房,过个几年放出来让他们拐卖纳税人的孩子?


到底拐卖孩子该不该判死刑呢?首先,我们在各个角度分析一下。拐卖孩子这个行为本身就是对于未成年人生命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侵犯,应该根据他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去定性。


这不是立法的问题,根源在利益平衡。没有足够大的驱动,使得公检法乃至更高的权力机构来狠抓贩卖人口问题。


我觉得应该买孩子的人死刑,拐卖孩子的,只要把孩子送回来,就无罪释放。


任何案件,都不能一刀切的处以死刑。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要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也要保护犯罪分子的合法权益,约束执法部门的权利,所以,拐卖儿童妇女一律判死刑是不可取的。但是拐卖的根源是有市场,如果买卖方根据情节同罪。提高妇女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家暴情况及时报警。我相信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会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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