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红绿灯的路口,行人在斑马线上正常通行可以说有绝对优先的路权。有交通管制、执行紧急任务的车辆的情况是例外。

如果行人是奔跑过斑马线,或者故意在斑马线上扰乱交通,才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车手摔倒,大概率违反了第七十条的规定。

如行人未违反七十四条及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无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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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条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车辆在途径斑马线时应停车让行。所以行人无责。如果良心过不去,可以人道主义赞助一下,但是不要有任何赔偿名目的指出。


如果行人是正常的匀速行人,行人无责,最多次责


行人无违法的情况下无责。


斑马线在机动车道吧,自行车在机动车道行驶,违法了吧,行人无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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