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在乡下老家盖了幢别墅,现在还在修建中,父母考虑到节约就就盖了个化粪池,以后可以用沼气,化粪池挖了一米八左右吧,最近因为连著下了几天雨,化粪池积了大概有一米五深的水,因为下雨房子也没动工,也就没人看守,考虑到安全问题化粪池上简单的铺了些木板。三天前,附近的乡亲送她六岁的孙子去我家附近的幼儿园,因为去早了幼儿园没开门,也有许多父母将小孩放在门口让他们自己玩,就回家了,老太太也就将孙子一个人放在门口让他自己和小朋友玩,自己也就回家了。然后几个小孩不知怎么就玩到了我家,看到我家化粪池上盖著木板就玩起了冒险游戏,因为下过雨,木板有些滑,小孩就掉了下去,一起的小孩马上就去喊大人来,小孩捞上来时还没死,老太太也是没什么文化,听信了周围看热闹的人的意见,没把小孩送医院反而把小孩放在牛背上,让牛走,把小孩肚子里的水颠出来,途中小孩从牛背上摔下来两次,头都摔破了,很遗憾,小孩还是没挺过来,我家的意思是小孩在我家出的事,该负的责我家绝不会逃避,该道歉就道歉,该赔偿就赔偿,就算家里的别墅放几年不做也要拿出钱来赔偿,但是现在小孩家属要求赔偿100万,不接受调解,也不做尸检,就把小孩尸体放在我家未完工的别墅里。说不给钱就让小孩尸体烂在我家,我妈不忍心,就买了棺木把小孩放进去。已经第三天了,去家属家商议的时候,对方就一句100万什么时候拿来什么时候把小孩拿走。现在我家应该怎么处理,应该负多少的责任?


我来回答你的问题,这个事件比较清楚。这是一起侵权案件。案件适应高度危险责任,化粪池属于地下挖掘活动,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者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责任。」 同时又规定「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根据你的描述,你家只是拿木板盖上了化粪池并没有树立警示牌而且也没有尽到足够的安全措施,木板的遮挡不够全面,所以,不符合法条规定不能从这一方面来减轻责任。但是,根据第一条,受害人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责任。小孩的奶奶没有看管好孩子,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体还要看几岁),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因此本案中孩子和奶奶的过失导致了事件的发生,所以你家的责任可以减轻。这是从事件的定性,责任分配上。

然后是损害赔偿范围,奶奶存在严重过失,应当承担主要责任,争取作尸检,如果能够证明死亡是由于奶奶把孩子放在牛上导致的,那么我方就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是实际上一般都是共同导致死亡发生,所以估计我们还是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努力作尸检)。

然后关于赔偿数额也就是赔多少钱的问题。我国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有明确的标准,不是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的。对方说了不算赔偿的项目有很多,每个项目有不同的标准 我就只说你这个案子主要赔偿的项目。就是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是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就是6个月平均工资,死亡赔偿金分城市人口和农村人口,农村人口是上年度受诉法院所在地农村人均年纯收入的20倍,就是20年的人均年收入。如果说你们那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2万的话就是40万。对于责任的认定大约你们要在40%-60%之间承担,所以,加上一些杂七杂八的东西,你最多陪30万。

大体就是如此,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听你更详细的描或者当面聊来判断,希望可以帮到你


看了你问题的描述,我是学法律的,但是没有多少实践经验,也是第一次写知乎,仅供参考。

首先,责任你肯定是有的,但是绝对不是全责。首先不是你邀请他们来你家玩,是小孩子自己跑过去玩的,这里他们家长有照顾小孩的责任没有尽到。而且你家里当时门是什么情况呢?完全敞开还是掩著的也有一定影响你责任轻重的关系。其次就是救助的方式,应当送医院而不是用偏方,这里也是对方的失责。对于赔偿金额的问题,对方直接要100万没有任何依据,建议你咨询律师看看相关赔偿数额(以我较少的经验来说一般情况下,直接死亡没有任何医疗过程的反而会赔的相对少一些,因为不涉及什么医疗费残疾补偿金之类的),如果双方不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而对方要求过多你不愿意赔付(咨询律师看佩赔付金额一般是多少),可以等待对方起诉你应诉即可,起诉到法院一般各项赔偿金额是要有标准的,法官会根据情况分配责任来考量你需要承担的赔偿费用。


赔偿不会很多的,你可以问问律师,因为责任不是很大,而且又是小孩,没有收入没有其他人的扶养问题。一般来说,5万顶天了
发生这种事情确实让人遗憾,毕竟可爱的孩子转眼间阴阳两隔。但法律就是法律,要兼顾社会公平和正义。就本案而言,首先得确定小孩的死亡原因,因溺水而亡还是其他原因?其次,在责任区分上,要综合本案实际情况确定。

你家已在化粪池上简单搭建了木板,但仍不足以保证他人绝对的安全。特别是对于年幼的孩子,对其危险性是难以判断的。所以你方需承担部分责任。

孩子年幼,更需要监护人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予以照顾,以保证其安全。本案中,奶奶将6岁的孩子放在幼儿园门口很显然存在重大过错。在孩子溺水后,没有及时送医治疗或采取合理的措施救治,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此种惨剧的发生。所以,个人认为,监护人对本案得承担较你方更高的责任。事已如此,徒留亲人伤悲。亲人的做法情理上可以理解,但法律上可能不会被理解。本案责任比例划分法律上并无明确标准,若协商不成,只能诉讼途径解决了。

这种情况,首先你们队这个化粪池已经做了部分的安全提醒,但是还不充足,所以会承担一部分的责任。但是小孩子的监护人,那个老太太没有看好小孩子是要承担主要责任的,且当小孩子救上来后没有死去,老太太没有送孩子去医院,耽搁了抢救时间。所以这个案子,可以说,你们承担的民事责任基本不会大于10%,大概率就陪几万块钱。对于死者家属的这种行为,建议你们报警处理,或者起诉处理。


建议委托律师,属于侵权纠纷,管理人未尽管理义务,小孩监护人也有责任,未及时救治也属于减轻责任的情节。小孩若属于农村户口,全部责任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加起来也就是30万左右(不同地区有差异)


不知道为什么被邀请回答问题。但是还是谢邀。主要看小孩的死亡你有没有过错或者过失。施工方有没有立标识语警告大家注意安全?有的话就没错,没有的话就需要负责。另外就是小孩监护人在监管上是否失职的客观原因等等。这些都是责任划分依据,如果诉讼,就由法官决定。可能会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把尸体放在题主家这种,建议你报警,有出警就有证据。死者家属到你家来建议你悄悄录音。这些都是证据。以防以后诉讼有理没证据就杯具了。当时的旁观者也建议你去录音,证明小孩当时并没有被淹死。而是后来监护人失职。

最后一切结束后死者家属再来骚扰题主。可以把你的录音之类拿出来,再来就报警或者告敲诈之类。

我不是律师,但是题主需要有证据意识。

报警不要找派出所,听说派出所多数时候和稀泥。而应该打110,据说110全程录音,而且必须处理之类。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