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男方不存在因为给了彩礼和首饰然后生活困难过不下去的情况,就不必退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明确了彩礼的存在,该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男女双方离婚时彩礼是不需要返还的,但在符合法律所规定的三种情况下,应当予以返还。

第一,由于我国不承认事实婚姻,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合法登记的婚姻才为有效的婚姻,因此没有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也就意味著双方并没有缔结婚姻,女方应当返还彩礼。现实中存在著大量举办了婚姻仪式但并未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形,该情况存在著诸多的风险。

第二,如果男女双方办理了婚姻登记形成了法律上合法的夫妻关系,但双方没有共同生活即没有形成实质上的婚姻关系。从男方赠与女方彩礼希望缔结婚姻的目的来看,男方必然是想建立实质上的婚姻关系,而并非仅仅是进行婚姻登记形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因此法律基于该方面的考虑规定了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下离婚的,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第三,夫妻一方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应当返还彩礼,法律在平衡多方权益,本著公平的原则作出了该项规定。但是实践中法院一般对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证据审查和认定标准较为严格。

结合你的情形,无特殊情况,一般无需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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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一起一年多了,再加上你没有做什么出格事情,我觉得是没必要退礼金的


如果期间两人一直都是分房睡的话彩礼和首饰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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