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出主意,本来挺难找到A故意杀人的证据的。

这个协议一拿出来,简直是给A定罪的完美证据。


这样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反过来反而坐实了A与B是共犯,本来可能没有证据,但是协议一签,就成了掩耳盗铃


这个协议更有力的证明了a与b的共同犯罪事实。


都不用刑法理论,用民法理论就能回答这个问题。

二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A和B签协议,关C什么事?关警察什么事?关法院检察院什么事?A的行为符合构成犯罪了,按程序抓人、公诉、判刑,签一百份协议、协议写出花都没用。


帮助犯哈,别想太多,一起坐牢爽歪歪


合同法规定,合同不能违法、不能违背公序良俗……。这种可笑的合同,如果有效,那社会岂不是乱了套!

本案中,A和B都是主犯,共同协商预谋杀人。B实施杀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A主谋杀人,判处死刑缓期两年。


想什么呢,民事可以意定,刑事不可意定。出主意就是共谋。就像电影里面的反派,军师出主意,他能不承担责任吗?


我寻思著这应该算是教唆杀人了吧?或者买凶杀人?不是很懂法律嗷,后面的大佬们轻喷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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