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犯了死刑,结果通过种种手段逃避执行了,(法律已经宣告他被执行死刑了)结果发现他还活著,那我把他杀掉算犯罪吗。纯属脑洞大开 冒出来的想法

很多回答有些跑题或许我应该换一个方式

请问我要怎么辩护才可以逃脱法律惩罚?(比如我说自己当时以为他是丧尸我在为民除害)

(或者说在法律定义下被杀的那个已经是一个死人了,只要之前法律已经给他定义了,那就按照之前定义的标准,我没有杀活人,我杀的是一个丧尸或者死人)


当然是犯罪,你杀活人就是犯罪,至于他有没有被宣布死亡并不影响你是在犯罪,宣布死亡只是一个程序,如果程序错了被发现后要撤销啊,

做个假设,某人伪造自己死亡,你杀了他算不算犯罪?可能这个例子题主就会觉得这是犯罪了,说到底不过是「我为国家解决一个死刑犯」的思想让题主觉得可能不是犯罪罢了,然而实际上这并不影响你的犯罪事实,死刑犯逃脱了逍遥法外那也是国家机器去解决,私人是没有权力去替国家执行的。

再举两个例子,某人被判处罚金就是不缴纳,你去偷了他的钱上交国家,算不算犯罪?对不起你的偷窃行为就是犯罪。或者有期徒刑罪犯越狱了,你去把他拘禁起来合法吗?对不起他越狱是国家机器管的,剩余刑期和可能的加重刑期是国家去解决,你个人没有这个权力


你不属于任何国家执法机构,没有资格和权利剥夺被执行死刑人的生命,任何蓄意或意外剥夺自然人生命 或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行为都属于犯罪,无论此人社会性质是否是死亡状态


算的。

其实你可以换个相对常见的想法,就是一个人被宣告死亡了,杀他算不算杀人。这样想就简单多了。

《民法总则》: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某种意义上来说,死刑判决执行程序,不就是刑事案件情况下的宣告死亡吗?就算有问题,后面有问题,也是其他的刑事犯罪,比如受贿等等。被宣告死亡了的人,不要说各种权利都在,哪怕是做正常的民事行为都有效的。所以不管是四川那个事情的状况,还是民事案件被宣告死亡的情况,都不影响当事人做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义务。


名义上死了但还活著

国家执法的问题,国家会亲自撸起袖子解决他

但是你要是插手

就相当于不给国家面子

后果自己想。

另:能逃避法律制裁的人,能量都不小,你想杀他,够呛。


被剥夺了权利的人,即便是买通了偷梁换柱逃避死刑的人也仍然是人,剥夺权利是只有国家能做的,合法的杀人只有国家能做。

那仍然是个人,不是活尸体~

突然想起来科幻小说《垂暮之战》(又叫老人战争)里的报名参军而最后又不肯走的不受地球法律保护的人,侮辱尸体罪~


我上次在一个这样的回答下说杀死自然人即使是枪毙枪打歪了的也犯法,被一群人捉著喷,说我学法,也仅仅只是学过而已,他们喷我还说不出个所以然,大意就是说死刑犯还不让人杀了之类的,把我吊著喷,GG,我不说了


这个问题,题主在纠结是不是属于故意杀人罪中的人。

那看定义: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法律上的生命是指能够独立呼吸并能进行新陈代谢的活的有机体,是人赖以存在之前提。所以……只要喘气就算,没毛病,安乐死也不行


算啊

一个人是不是活著,不是看「社会属性」,而是看「自然属性」

他是个活生生的人,哪怕法律上宣告死亡了还是怎么的,客观上他就是个活人

把他杀了,那就是犯罪了(当然这里是泛泛的说,就不要考虑什么正当防卫啊之类的特殊情况了)


你用非法手段杀了一个该杀的人依旧是犯法。你说的杀尸体这个说法本身就犯法,不知道侮辱尸体也犯法吗,即使是死刑犯的尸体?不过杀人可以分为,正当防卫杀人,过失性杀人,和故意杀人。第一种会减免惩罚或免除惩罚;第二种只能减免惩罚;第三种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看你的身份,比如说,你是法医,按照以前描述的枪决现场:武警举枪瞄准被执行人的后脑开枪,然后收枪撤离报告执行完毕。然后法医上场,取一小棍在死刑犯枪眼内搅动一下,确认死亡。这意味这死刑犯在中枪之后有可能未当场死亡(有战争中头部中枪生还的例子),法医无形中做了你所描述的事。

此外任何人不能因为杀死一个被执行了死刑但活著的死刑犯而逃脱法律惩罚。原因如下:自然人没有死刑执法权。

想像一个人从事犯罪被抓获后判处死刑,为了某种目的他隐瞒了自己的真实的身份用捡到了某个盲流的身份证,老式身份证无指纹录入,一通流程下来死刑执行了并被全社会公示。过了几年盲流回家了,被你看到了,你突发奇就想上前把盲流杀了...


算~杀死一个人 必须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才可以~ 比如 注射死刑为什么要消毒~因为必须是经过授权的药液才能合法的杀死~ 避免感染是他现在还具有的人权~


如果排除正当防卫,那么就是故意杀人,没什么多道道


算。

你问得实际上和死刑不死刑犯没关系,你问的是一个人法定已死但实际还活著,那他是死人还是活人。

那你说呢?


我认为不算

一个已经被判处死刑的杀人犯

其生命权已经不在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范围内了(这句话需要专业知识才能理解,不理解的人可以看一下师公张明楷教授的刑法的私塾一书)

既然我杀他没有侵犯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自然也不成立犯罪


算。你杀他(既然有意杀他那么显然就是存在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要负刑事责任。

杀人罪侵犯的法益是生命权。即使一个人名义上被执行过死刑,杀害他的行为也会侵犯生命权,构成杀人罪。

当然,存在可以阻却违法性的事由(比如正当防卫)的话并不会构成犯罪。


听老师说以前日本有个案例,就是那个杀人犯马上要去执行死刑了,后来这个被害人的父亲忍不住把枪抢过来把这个杀人犯给杀死了

但是这个依然是犯罪行为

这个事只有执行死刑的警官才能做,这是警官的职务行为,刑法里属于违法阻却事由,因为这样是防止让人人都是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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