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应该叫不了了,除非诈尸


这个问题显然要从民事和刑事两方面来说,还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这还涉及到一系列关键的因素,如这两个人的年龄、精神状况,如斗殴另一方的年龄、精神状况,如事发地现场的环境、时间和围观人员等,如事件的起因、发展过程等,如是否有报警、警察出警是否及时等。这些因素都会对本案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但既然要分析问题,那就必须要有一个基本假设,否则就全是疑问句了。

基本假设:本案涉及的全是成年人,都不是精神病,事发地是一般场合,事件起因是言语不和,警察正常出警。

从民事上说,这就是一个成年人独立承担责任的完整民事行为。换而言之,这个呼叫朋友前去的人,最多只承担一个公平责任或者说补充责任,在加害者没有偿付能力或者偿付能力不足的情况下,这个呼叫朋友前去的人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这种责任不是法条明确的具体某责任,而是基于对受害人的人道主义,基于民法的公平价值判断而来,因此其赔偿是相对有限的。但如果本案按照下述刑事分析成立,则有可能是另一种结果。

从刑事上说,除却治安管理处罚不论,本案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多罪名,具体罪名可能还需要其他情节来补充论证。从上述四罪看,这个呼叫朋友的人,有可能成为共犯,乃至成为蓄谋主犯,这就要具体分析其犯意、本案的具体作用、平时的领导力等许多问题。如果这种所谓的呼叫打架是一种常态,在目前的刑事政策中,一般还称之为涉黑涉恶案件,需要从重从严从快处罚的。

综上所述,所谓的呼叫朋友去打架,是一个损人不利己,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十分愚蠢的行为!


那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打架了


承担没控制住局面责任。为朋友两肋插刀,好样的!


你说的这个朋友,是不是你自己?

不开玩笑,你既然去了就算是共犯,共犯!懂吗?


叫打架和参与打架,都是违法犯罪行为,都需要被追究刑事责任,死亡除外。因为行为违法,并不受法律保护,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叫打架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即便要承担责任,也不是法律上的责任,而是「道义」上的责任,这没有强制性。


个人认为,不承担责任。如果按照刑法规定,可能涉嫌聚众斗殴,而且死人了,可能涉及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赔偿也只能是对方赔偿,手工码字,专业回复,请关注,点赞
如果对方也是一大堆人等著打架,那就是聚众斗殴罪。双方的组织策划人员和积极参与者都会入罪,根据给对方造成的伤害程度也可能构成故意伤害乃至故意杀人罪。
其实吧,这个罪叫聚众斗殴,参与的人一个都跑不掉如果这个人自己没有参与,那么根据对方的受伤程度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就这个人的死,不承担刑事责任


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对你的死不承担责任,但可能涉及聚众斗殴,给你朋友来个寻衅滋事


谢邀,根据felony murder rule,算manslaughter到2nd degree murder之间


从情理上说,别人喊你去打架,你是可以拒绝的。既然同意去打架,就应该考虑到最坏的结果。

所以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存在喊你去的那个朋友要承担额外的责任,谁打死谁负主要责任,谁带头谁负主要责任。


推荐阅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