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停车位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全体业主的,都建议收。

1、如果是开发商的停车位(一般是地下有产权的停车位,无产权的人防车位有争议先不说),开发商肯定是要收费获取利益的。

2、如果是属于全体业主(占用地上公共用地停车位),由业主大会决定收取价格和收取方式。

以上两种停车位归属,个人都建议收取。第一种,无可厚非。第二种,我也建议收取,这样可以提高小区公共收入,这部分收入可以用作小区建议改造投入。同时可以杜绝外来车辆占用小区停车资源,优先业主停车。 可以实行业主交少量的月租停车,起著双重认可。


请注意,我说的小区停车收费是单单针对小区业主的车辆而言的。小区业主自己的车辆进出小区以及停车,是否应该收费?对于此问题我有自己的见解,按照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小区绿地和公共用地及道路属于业主共有,故小区业主在自己小区停车以及进出小区理应不予付费。各位有和意见?请赐教。最好是请专业人士回答,并能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收费的依据和不收费的依据,不要像我在知乎上看了一些类似的回答一样拍脑袋,只有观点没有依据。谢谢!大家一同探讨。

近年来,由于市民可支配收入的不断提高,个人拥有汽车量不断增加,「停车难」成为了一个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业主和开发商之间、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业主之间的多重矛盾。 对于小区内的车位、车库的分配和使用,是否应该收费?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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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我在北京住的这个小区,应该入住有十年以上了,当初没设计地下停车场,所以一直免费停车,但是车位越来越紧张,根本不够用了,去年换了物业,开始收停车费(占地费),大部分业主都同意了,但是有闹事的业主,早上车直接堵门口,不交钱保安不让出,还有一次和其他业主打起来了,被警察带走了,收费后车位基本够用了,所以收费管理肯定是有意义的


该收。
必须收。

1、没有任何地方也没有义务给你免费停车位停车----购车前请先考虑自己有没有能力负担车辆的养护费用,包括:油费,保养换机油、上路费、停车费、甚至购买车位的费用等;

2、小区区划内的车位是可以出售和出租,这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少不了收费方面的管理办法;3、现很多小区因停车问题闹事和煽动闹事的人都是无赖、流氓。

具体看属于车位性质及管理规约。


既然归属于全体业主,那请问不收费的借口是什么?收费才是顾及全体业主利益的唯一手段,这么简单的道理应该要懂!


反正我们小区是该收的,因为收费都已经挤满了车……
其实说白了,人家地下室这些位置未计入公摊面积,收你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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