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定修改飲用水管理條例中,有關興建旅館、民宿的第五條規定,環保團體認為是環保署為了服貿觀光業鬆綁,到環保署門口抗議  

有關該報於103年4月2日B3生活新聞版一文
水源區可蓋旅館? 環團轟「為服貿打造」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4/new/apr/2/today-life8.htm
文中所提.台灣護樹團體聯盟秘書長潘翰疆表示,草率修法將加速水庫死亡;綠色酷兒協會秘書長王鐘銘亦說,民宿管理法本來就只允許15間以下,環保署修法限制16間以上,""等同全面開放",應修改為''意思完全相同''
   今天環保署修正草案,除了原有民宿管理法的允許15間以下開放,還加上一定範圍內限制16間以上旅館開發,當然是標準加嚴
其實該報若將此新聞與清境過度開發的時事連結,將更令人尊重,因為可以更有效限制水源保護區的開發行為
而非今天隨環保團體海報所說,'修法涉為服貿旅遊業鬆綁',顛倒是非,爭取能見度
的隨人起舞,畢竟該報在第一段也承認''看似加嚴條件'',卻在後面文中出現錯誤詞句,還請該報編輯多加用心,
若是該報編輯言詞狡飾說;文中所謂都是引用各單位的言論,而非編輯為文,那標題所下的「為服貿打造」更應加上兩個問號'??'
表示質疑,畢竟標題所下的重度,代表貴報的價值觀所在,今天文中多所贊同某環保團體,似嫌不用心或是惡意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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