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俯瞰上海港货柜码头。(图/路透)

▲货柜码头。(图/路透、示意图)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为了提升提升货栈及货柜集散站业者自主管理,行政院通过修正《关税法》,提高货栈及货柜集散站业者违反货柜及货物存放、移动、通关或管理等相关规定的罚锾上限从30万元调高到300万元,强化货物安全、防杜掉包走私。

远雄自由贸易港区,传出因控管频出包,屡遭检调单位查获大批走私枪械与毒品,可能已经沦为政府扫毒的治安地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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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法修正有三大修正重点,一:增订经海关核准实施自主管理业者应置专责人员办理自主管理事项及其人数、应具备资格、任务、监督等事项由财政部订定办法,以符合授权明确性原则

二,提高货栈及货柜集散站业者违反货柜及货物存放、移动、通关或管理等相关规定的罚锾上限至新台币300万元。

三,增订经海关核准实施自主管理的业者违反办理自主管理相关规定,海关可以予以警告、限期改正、处新台币6,000元至3万元以下的罚锾,并且可以按次处罚,处罚三次仍未改正或者是情节重大者,可以停止六个月以下部分或全部的自主管理核准。

现行虽然规定货栈及货柜集散站业者违规情节重大者,海关虽可以裁罚货栈或货柜集散站业者停止6个月以下进储货柜及货物或废止其登记,惟该等处分亦连带影响其他合法的供应链业者营运,易生国际贸易纠纷,故实务上甚少运用。

未来借由提高违反货柜及货物存放、移动、通关或管理罚锾额度上限,可以达警惕及矫正效果,促使业者自主提升货栈及货柜集散站管理强度,善尽管理责任。且未来业者如果违反自主管理办法,海关可以给予的责罚手段也将更为多元,包含改正、罚锾以及废止自主管理,海关可以依据情节以及依业者违章行为的可责难程度给予适当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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