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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 年亚当·斯密出版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简称《国富论》 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原则:自利原则。斯密认为人在本质上具有同情心,但是社会经济的局限和环境的险恶迫使人为了生存不能不自利。人的自利行为就是追求自身的利益,那一只「看不见的手」在指导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促进了社会公众利益的增长。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论述他人的利益如何获得时,仍然是从自利的原则出发的。他指出,一个自利主义者在追求自己的利益时,他盘算的只是他自己的安全和他自己的收获。在这种场合,他受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通过追求自身的利益,也经常促进社会利益,而且比他真正有意去促进社会利益时来得更加有效。互利原则是亚当·斯密在论述分工和交换的关系时提出来的。他说:「所以当初产生分工的也正是人类要求互相交换这个倾向。」「分工的程度,因此总要受到交换能力大小的限制,换言之,要受市场广狭的限制。不仅如此,亚当斯密还认为每个国家都可以利用分工获得好处,从而达到互利的目的。

亚当·斯密《国富论》的重心是自利,是从自利原则出发阐述他的经济学原理的,因而至今仍使后来者望尘莫及,并且斯密的思想之深邃以及所论问题之透彻,多年来一直为学术界人士称颂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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