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释昭慧法师战佛、武僧般的力道,陈牧师的发言相对温润,著重于同志族群一生遭遇的无数压迫与苦难,深度理解且同理他人,触动人心,同时也谈到了近期部分教派对异己的打压与抹黑,彰显了耶稣与苦难者同在的美德,也赞美了上帝的恩典,荣耀主耶稣。

引用:

1124同婚修法公听会:陈南州牧师发言
  
今天出席这个公听会,是因为我相信耶稣基督向世人彰显的是上帝的爱,我相信基督教会应该要学习耶稣基督做和解的使者,要特别关照社会的边缘人及弱势族群,认同他们的苦难与盼望。因此,我认为基督教会要支持同志、要争取婚姻平权。
  
基督宗教里面,不同信仰传统的教会对同性爱的理解不太一致,以跟台湾基督长老教会有宣教合作关系的一些欧美教会为例,加拿大联合基督教会按立同性牧者、长老教会则加以反对,美国长老教会、联合基督教会都按立同性婚姻牧者,英国联合归正教会及苏格兰教会最近也通过、接受同性爱的基督徒作为牧者,纽西兰教会不予接受,澳大利亚联合基督教会花了将近二十年的时间,还继续在讨论......,台湾基督长老教会,从1996年也开始讨论,在2004年也有一个研究报告出来,我们仍继续在讨论中。
  
基督宗教不同信仰传统之所以对同性爱会有一些不同的态度,主要是因为对圣经的本质和诠释有不同的认知。不过,即使对圣经有不同的诠释,基督徒都认为要在耶稣基督里合一、向世界见证上帝的爱。
  
有些基督徒认为圣经里面有一些经文是反同性爱的,但是也有一些基督徒认为那几处经文、有关同性性行为的那些教导,其实是在特定的宗教、社会、文化处境里面产生出来的,跟今日所说的同性爱毫无关联。
  
圣经的诠释,不能够全然依照字面来解释,基督徒若想从圣经得到现代意义,就不能完全忽视诠释者的社会处境及其实况,也不能忽视科学、理性,以及诠释者的生命经验。根据这样的诠释原则,我认为圣经中有关反同性性行为的记载,并不能直接适用于反对今日的同性爱。比如说,今天基督教会并没有引用旧约十诫的第四诫说要守安息日、并因此守礼拜六为安息日,因为今天的基督教会已经在我们的实况里面重新诠释圣经。
  
从婚姻的意义来讲,我要引用美国普林斯顿神学院教授威廉.强森的著作:「圣经中的婚姻与家庭,在于两人彼此互相需要对方并决志于爱、委身,无论贫穷、疾病、健康,同甘共苦、生死不渝地在一起生活。」所以婚姻基本上是指两人互为伴侣,相爱、委身,一起共同参与更宽广的社群生活。强森教授认为,同性爱的结合符合圣经中所说的这些元素,他同时也主张在法律上承认、在教会生活中祝福同性爱之结合是有助于同志生活的。在盟约的脉络中,产生这种主张是有意义的,因为性特质是上帝的创造、性关系也不是只为了生育儿女,性关系应该是一种负责任的行为,不论是异性爱或同性爱,性关系都应该是建立在两人互爱的基础上,同时也应该是彼此忠实于对方的一种委身。
  
我之所以主张婚姻平权,不只是圣经研究的一种信仰理解,也跟我与许多同志基督徒相处的生命经验有关。十多年来,我在花莲跟一个由同志基督徒组成的小团契一起研究圣经、一起读书,彼此分享生命中的各种经验,让我稍稍了解同志的苦难与盼望。其中的一项苦难就是他们不能够公开享受他们的爱与婚姻,他们的生命被现在的婚姻制度给限制、给伤害了。他们的苦难与盼望呈现在我的面前,我不能不为他们发声。
  
社会与教会在讨论同性爱议题的时候,请不要忘记,我们是在讨论「人」的生命和「人」的关系,不是在讨论「东西」。在讨论人的生命与关系的时候,我们需要有更多的同情心跟同理心。
  
在基督教会历史中,基督徒对许多议题并没有取得共识,但基督教会应该寻求用对话、讨论的方式来相互了解跟尊重。美国浸信会是一个被认为「认为同性爱是罪」的教派,但里面的一位牧师兼神学家大卫.古什,在他去年出版的书籍《Changing Our Minds》中呼吁所有的基督徒开放心胸,而他自己就在接触、认识同志以后重新诠释圣经,从过去抨击同性爱转变为接纳、祝福同性爱。
  
我想我们台湾的社会,特别是基督教会,需要这样的心态—不伤害他人,两人间相爱、互相委身的同性爱,究竟在哪一个面向上违背基督教的信仰与社会伦理呢?同志实现天生的性倾向,两人相爱、相互成全,是以充实生命为目标来迈进,跟破坏关系的残暴不仁、恶毒、宰制他人的心意和作为完全不同,这不是很明显吗?
  
旧约圣经耶利米哀歌第三章,现代中文译本第34至36节是这样讲的:「在狱中受折磨,主必关怀!天赋的人权被蹂躏,主必关怀!在法庭上受冤枉,主必关怀!」我在基督徒反婚姻平权的活动报导中,却看见一些反理性的言词和不尊重同志的举止,个人深表遗憾,也为基督教会带给我们社会的负面观感深深致歉。基督信仰不反理性、更不凌辱他人,基督徒不可以否认其他姊妹或弟兄的尊严,因为藐视一个人的尊严就是谋杀他!
  
基督教有独特的信仰观点,但处在一个宗教多元的民主社会中,基督徒理当尊重他人的宗教信仰,也不能以其宗教信仰的价值来凌驾其他国民的观点,更不应阻挡社会上少数族群追求平等的权利。
  
有些基督徒不明白甚至误解婚姻平权、对婚姻平权所带来的影响有所恐惧,但基督徒应该记得,圣经有句话说:「有了爱,就没有恐惧;完全的爱,驱逐一切的恐惧。」(编按:约翰一书第四章第18节)
  
辛巴威独立后第一任总统、卫理公会牧师卡南.巴纳纳,曾经写过一篇短文〈带给人自由的爱〉,我引用其中几句来作为结论:
我若传讲人类生命的神圣价值,却对受压迫的同胞袖手旁观,我就是个假冒为善的人;我若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该做什么,却没有在当时这么去做,这就背弃了爱的命令。爱不是从一本书或一个传统来定义,爱不应只有理论的好处,而是应该以人们的实际需要来定义。
  
  
今天,同志朋友们实际的需要,就是婚姻平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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