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命案虐待凶杀死人。(图/视觉中国)

▲街友杀死流莺,此为示意图。(图/视觉中国)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台北市龙山寺附近的街友陈进福,去年与越南籍黄姓流莺性交易后,竟爱上对方,不断纠缠;但他因积欠性交易费用,黄女不想理他。去年6月间,黄女在艋舺公园拉客时,又被陈男纠缠,黄女气得拿棍棒作势驱赶,不料陈男恼羞成怒,竟持刀刺死黄女。最高法院审理后,将陈男判刑12年6月定谳。

判决指出,陈男(56岁)与黄女(死时40岁)性交易后,疑似与对方发生感情,不断纠缠。但黄女认为陈男积欠性交易费用,拒绝往来。而本案发生于去年6月26日,晚间黄女在艋舺公园旁的喷水池拉客,被陈男撞见,陈男随即上前攀谈。

但黄女不愿多说,又认为陈男会影响她的生意,就抓起一旁的棍棒,作势殴打陈男,要将他赶走,双方起了争执。不料陈男盛怒之下,竟拿出预藏的水果刀,朝黄女的胸腹尖刺了4刀,黄女当场血流如注,倒地不起。路人赶紧报警,陈男则趁乱逃逸。黄女经送医后不治,警方事后围捕陈男,移送法办,检方依照杀人罪嫌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期间,陈男否认杀人,辩称因黄女先持棍棒殴打他,他才拿刀反击;律师也说陈男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请求法官减刑。但法院认为陈男行凶的水果刀都砍杀到断裂,可见力道之大,陈男具有杀人犯意。一二审法院均认定他犯下杀人罪,均判刑12年6月。

其中一审台北地院认为,陈男正值青壮,对于人际间之相处往来,本应思及彼此尊重,如遇争端或心有不平,犹应秉持理性与和平之态度处理与解决,断不可动辄以暴力相向,置他人生命、身体安全于不顾,但仍犯本件杀人案,因此判刑12年6个月。二审高院也认为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9日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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