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子肉身挡车。(图/联合新闻网提供)

▲台中情侣吵架,女方竟以肉身挡车不愿让男友离去。(图/联合新闻网提供,请勿随意翻拍,以免侵权。)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台中南屯区大墩路、大墩17街口,18日下午6点多疑似情侣吵架,女子竟用肉车挡车,不愿让驾驶白色特斯拉的男友离去,男友猛按喇叭,甚至偏右行驶都未果,让后方要通过的用路人不禁「叭声四起」,引起不少民众关心;对此,警方表示,获报到场时驾驶、挡车女子都已离去,因未接获驾驶提告,仅能依《道交条例》第78条「行人不依规定」,可开罚女子300元罚锾。

有民众18日晚间6点多行经南屯区大墩路、大墩17街口,惊见一名穿著白上衣、牛仔裤,背著浅色后背包的长发女子,站在一辆白色特斯拉的车头前,原以为她正准备穿越马路,但行车号志已转为绿灯,女子仍站在车前不动,男驾驶见状长按喇叭,试图想要右转绕过女子未果,两方僵持在路中央。

后方车辆见前车不动,不禁「叭声四起」,其他用路人只好从轿车左方绕过再往前行,并报警处理;第四警分局大墩所长叶信良证实,此纠纷案为男女朋友吵架,女方一时气愤才肉身挡车,此行为已涉及妨害自由,但需由驾驶出面提告,警方才能受理。另女子挡路行为,可依《道交条例》第78条开罚女子300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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