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去超市买东西

  出门时有人检查“购物小票”吗?

  (网络资料图)

  可能检查“购物小票”司空见惯

  但或许这种行为正在侵犯消费者的权益

  报料:福州大润发出门“查票”,其他超市已取消

  福州市民赵先生向福建新闻广播1036“三剑客”报料说,福州市区的大润发超市在出口处检查购物小票,他认为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福州大润发金山店 来源百度地图)

  赵先生说,根据《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消费者在商场收银处付款取得所购物品之时,已经取得了所购物品的所有权。此时,商家已经完成了“标的物”的交付,已经不再对消费者所购商品拥有所有权。因此,购物后商场保安再强行查验小票,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是一种侵权行为。

  暗访:福州大润发两家店都在查“小票”

  4月4日下午,福建新闻广播1036“三剑客”首先来到福州大润发超市金山店,在出口位置有一名工作人员对每一位出来的消费者说:“请出示您的购物小票”、“小票请出示一下”等要求,出来的消费者均配合出示。

  (大润发金山店出口处工作人员在小票上盖章)

  “三剑客”看到,当消费者向这名工作人员出示小票后,工作人员会在小票上加盖一枚印章,但内容非常模糊。

  (大润发金山店的小票)

  这名工人员表示,大润发从开店到现在一直都在检验消费者的购物小票,并且表示每个门店都有。而对于其他品牌超市不检查小票的行为,这名工作人员解释为“每个老板要求不一样”。

  随后,1036“三剑客”又来到福州大润发王庄店,出口处依然有工作人员在挨个检查小票。在两家大润发门店“三剑客”都发现,工作人员并不仔细核对小票上的内容与消费者购物袋中的商品是否一致,只要有小票就可放行。

  (大润发王庄店出口处)

  王庄店工作人员告诉“三剑客”,检查小票并不真的是逐一核对购买商品,这样根本来不及,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有顾客逃单,因为之前多次出现过顾客不结账就拿着商品出来的情况。这名工作人员还表示,“其实所有超市都查,只不过别的超市工作人员穿着便衣,走来走去,消费者没看到而已。”

  (福州金榕北路某连锁超市收银台)

  在采访当天,“三剑客”同样来到福州金榕北路某连锁超市门店。记者看到消费者在收银台付款后可以直接离开,无人检查。

  (福州金榕北路某连锁超市出口)

  大润发:只为提醒,不强制消费者出示小票

  4月8日上午,福建新闻广播1036“三剑客”联系上了福州大润发金山店的客服经理余经理。他表示,大润发安排工作人员在出口查验小票的目的是为了提醒消费者要核对清楚购物清单,以免出现差错,并非强制检查购物内容与小票是否一致,并不强制消费者出示小票。

  (大润发王庄店出口)

  余店长称,超市经常会发生顾客夹带商品的情况,令超市遭受损失。但既然是非强制检查,工作人员只站在一旁提醒就好,为何又要在消费者的小票上盖章?下一步超市又是否会撤销出口处的检查岗位?对此余经理表示大润发超市是全国连锁超市,这些由总公司决定。

  (福州大润发王庄店)

  福州大润发王庄店客服部张经理回应表示,顾客对超市检查小票的行为是误解,在出口设置工作人员主要是做好“送宾服务”,同时提醒顾客不要遗漏商品,另一方面也起到出口的安全疏导工作,并不是强制检查购物小票。对于这一岗位,王庄店没有接到撤销通知。

  律师:超市是否公示购物流程是关键

  关于超市检查顾客购物小票是否属于侵权行为,1036“三剑客”特约维权律师——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唐建景律师分析认为:关键要看超市是否提前公示了购物流程。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如果超市提前公示购物流程,包括如何付款,如何凭小票进出等内容,消费者进入超市购物就意味着默认了购物流程,此时消费者与超市实际上构成买卖合同,而小票就成为了“提货单”,是一种“权利凭证”,证明自己对商品拥有所属权,在这种情况下超市检查小票不构成侵权。

  (网络配图 图文无关)

  但如果超市没有提前公示购物流程,在顾客离开时若检查购物小票,这是一种搜查行为,必须由公安机关进行,超市无权搜查,顾客完全可以拒绝,若超市强行检查,则属于侵权行为。

  针对福州大润发超市门口设置工作人员查看购物小票的情况,福建新闻广播1036“三剑客”已反映给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进展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FM1036福建新闻广播(ID:fm1036-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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