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74 年度第 2 次民事庭会议决定(三)

未经共有人协议分管之共有物,共有人对共有物之特定部分占用收益,须征得他共有人全体之同意。如未经他共有人同意而就共有物之全部或一部任意占用收益,他共有人得本于所有权请求除去其妨害或请求向全体共有人返还占用部分。但不得将各共有人之应有部分固定于共有物之特定部分,并进而主张他共有人超过其应有部分之占用部分为无权占有而请求返还于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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