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食品中动物用药残留量检验方法-四环霉素类抗生素之检验」,并自即日生效。
依据:食品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http://www.fda.gov.tw/news.aspx?newssn=8851&key_year=2012&keyword=&classifys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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