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厦。(图/记者季相儒摄)

▲台湾高等法院今判决新生高弊案二审无罪。(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发生在前台北市长郝龙斌任内的台北市新生高架桥改建工程弊案,检方于2011年对前北市政府新工处长黄锡薰、前科长陈智盛等4人提起公诉,一审获判无罪,案经上诉,高等法院24日二审仍判处无罪,由于检方上诉受速审法限制,本案几乎无罪确定。

台北市于2010年举办台北国际花卉博览会,时任市长郝龙斌大规模改善许多公共建设,其中1983年通车的新生高架桥,由于年代久远未经整修,市府遂改建新生高架桥。当时新生高架桥耐震能力原本只有4级,招标过程中历经6度流标,第7次招标才由工信公司以18.5亿元得标。

但市议员质疑其中有弊案,检方进行清查后,查出第6次投标时,当时的市府维护工程科前科长陈智盛,指示昭凌公司员工李媺,依照其他3家厂商投标单价的平均值,作为招标预算书的依据,并把这几家公司的投标资料交给李媺参考,帮助制作不实预算书。检方因此对新工处前处长黄锡薰、前副处长章立言、维护工程科前科长陈智盛、昭凌公司员工李媺,依照《贪污治罪条例》中的「经办公用工程浮报价额罪」,提起公诉。另外检方也以罪证不足为由,对北市前秘书长杨锡安及涉围标的3家营造公司负责人等7名官商,做出不起诉。

案经台北地院一审审理后,于2015年判处黄锡薰等4人罪。检方上诉第二审,高等法院审理后,24日二审宣判,高院仍采信一审理由,认为3家公司投标并无联合哄抬价格或假性竞争情形,况且经「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员会工程技术委员会」鉴定,认为采购投标的金额并无浮编预算情形;高院也认为检方也未提出浮编舞弊的证据,再加上2008年间工程物价波动剧烈,黄锡薰等人订出的投标金额采取平均值,符合市场行情。因此高院驳回检方上诉,再度判决黄等4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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