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不带来,死不带走~别让遗产成为子孙争吵的罪魁祸首。
正所谓钱财乃身外之外,
生不带来,死不带去,
但如何才能让这些身外之外,
不要变成后代子孙感情分裂
甚至产生憾事的理由,
做好生前规划,是很重要的事~~
虽然有些人认为这是种忌讳,
但懂得为自己身后事预先做些计划,
也能合法的让你遗留下来的恩惠,
不会变成泡影,
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认识一下~
遗嘱的法律规定吧~
依据民法第1186条以下,
只要满十六岁之人,在有行为能力及意识能力下,
都能制作遗嘱。
而且在不违反特留分的范围内,都可以自由处分遗产。
但是要依据法定的要式方式为之,
包括自书遗嘱、公证遗嘱、
密封遗嘱、代笔遗嘱、口授遗嘱等。
而因涉及专业,所以点到为止,以避免其他道长有意见XD
(其实是怕篇幅太长~~~~~~)
为了避免日后的争议,无论用哪种的遗嘱方式,
原则上都建议经过公证,遗嘱的真正与否,
往往是日后争夺遗产,一定会遇到的鉴定问题,
不但旷日废时,也可能衍生其他伪造文书的刑事责任。
另外立遗嘱,有些要注意的部分
第一、依据目前实务见解,遗嘱不能以电脑方式打字,
要亲笔或代笔为之,否则可能会无效。
第二、继承人不能当见证人
第三、受遗赠人不能当见证人
第四、遗嘱内容如出现和事实不符的状况,是无效的。
例如本来就没有的财产,就算写在遗嘱里,也不会变真的XD
第五、不能侵害特留份,男女平等,儿子跟女儿都有继承权。
例如在遗嘱里记载不给女儿遗产,
原则上女儿还是有特留分的遗产继承权。
那大概先说明了遗嘱的方式,
接下来为大家简单介绍,遗嘱可以写些什么~~
原则上,遗嘱重点就在于如何处分遗产,
那处分遗产可以包含哪些呢?
第一、可以调整应继分,一般来说继承依据继承顺位
来分配应继分,但遗嘱可以在不侵害特留分的前提下,
依据被继承人的喜好,
来给某些继承人多一点或给某些人少一点。
在这里可能有人会问,如果小孩不孝,
不想给他财产可以吗~?
依据民法第1145条规定,
如果对于被继承人曾有重大虐待或侮辱,
被继承人是可以表示其不得继承~
而这也是特留分的例外,
因为丧失继承权,就没有特留分的问题。
第二、可以将遗产赠与给继承人以外之人,
原则上就像前面说的,继承会依据继承顺位分配之,
但遗嘱可以指定遗赠给非继承人,
例如姪女、外甥、邻居、旧情人或有恩的朋友等~
第三、既然有遗嘱了,那遗嘱里面当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可以指定由谁来执行这个遗嘱内容,
而且可以在遗嘱里面约定报酬给执行人。
那可能有人会问,可不可以指定遗赠给宠物?!!
依据我国民法规定,受指定之”人”,所以不包含动物,
但还是可以有其他方式,来照顾生前喜爱的宠物,
那就是将部分遗产信托或指定遗嘱执行人代为管理处分。
详细的部分,可能要依据个案处理之。
另外,例如王牌大律师某集的剧情里面曾提到的,
如果有数份遗嘱的时候,应该由哪一份为主呢?
原则上依据民法第1220条规定:
「前后遗嘱有相抵触者,其抵触之部分,前遗嘱视为撤回。」。
这是为了尊重遗嘱人最终意思规定的权利,
因此如果事后发现有二时日不同之遗嘱时,
原则上一定会以后遗嘱为优先,这就是所谓的「后遗嘱优先原则」。
但要如何证明立遗嘱人在书写遗嘱时是否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
或是有无合乎遗嘱要件,这就是举证的问题,
那还是回过头来,建议遗嘱应经过公证,才会减少日后争议。
而除了遗产的分配外,
现在的遗嘱中,还有些人会预先就死后的葬礼仪式、临终医疗方式等,
在遗嘱中详细的交代使用的方式,例如采用佛教或道教仪式,
要火葬还是土葬,是否要器官捐赠等,
这些都是属于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
原则上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而也有些人会在遗嘱中交代一些叮咛、对后代子孙或朋友说些话,
虽然这些并非遗嘱必要的记载事项,
未必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是遗嘱具有的心灵功能之一。
最后呢,关于身后财产,遗嘱记得要载明动产、
不动产、有价证券等,以避免执行遗嘱时之麻烦。
还有其实也可以在生前利用一些信托或保险的机制,
规画要交付信托的财产项目,以及给付条件等,
或是逐年将财产分配给子女,达到避税的目的。
更详细的部分,还是建议咨询律师、
会计师等,来做好更完善的生前规划。
以上是关于遗产的小小法律观念,
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下期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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