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煩惱  

 

正所謂錢財乃身外之外,

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但如何才能讓這些身外之外,

不要變成後代子孫感情分裂

甚至產生憾事的理由,

做好生前規劃,是很重要的事~~

 

雖然有些人認為這是種忌諱,

但懂得為自己身後事預先做些計畫,

也能合法的讓你遺留下來的恩惠,

不會變成泡影,

今天就讓我們一起來認識一下~

遺囑的法律規定吧~

 

依據民法第1186條以下,

只要滿十六歲之人,在有行為能力及意識能力下,

都能製作遺囑。

而且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都可以自由處分遺產。

但是要依據法定的要式方式為之,

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
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口授遺囑等。
而因涉及專業,所以點到為止,以避免其他道長有意見XD
(其實是怕篇幅太長~~~~~~)

 

為了避免日後的爭議,無論用哪種的遺囑方式,

原則上都建議經過公證,遺囑的真正與否,

往往是日後爭奪遺產,一定會遇到的鑑定問題,

不但曠日廢時,也可能衍生其他偽造文書的刑事責任。

 

另外立遺囑,有些要注意的部分

第一、依據目前實務見解,遺囑不能以電腦方式打字,

            要親筆或代筆為之,否則可能會無效。

第二、繼承人不能當見證人

第三、受遺贈人不能當見證人

第四、遺囑內容如出現和事實不符的狀況,是無效的。

 例如本來就沒有的財產,就算寫在遺囑裡,也不會變真的XD

第五、不能侵害特留份,男女平等,兒子跟女兒都有繼承權。

 例如在遺囑裡記載不給女兒遺產,

 原則上女兒還是有特留分的遺產繼承權。

那大概先說明瞭遺囑的方式,

接下來為大家簡單介紹,遺囑可以寫些什麼~~

 

原則上,遺囑重點就在於如何處分遺產,

那處分遺產可以包含哪些呢?

第一、可以調整應繼分,一般來說繼承依據繼承順位

            來分配應繼分,但遺囑可以在不侵害特留分的前提下,

            依據被繼承人的喜好,

            來給某些繼承人多一點或給某些人少一點。

在這裡可能有人會問,如果小孩不孝,

不想給他財產可以嗎~?

依據民法第1145條規定,

果對於被繼承人曾有重大虐待或侮辱,

被繼承人是可以表示其不得繼承~

而這也是特留分的例外,

因為喪失繼承權,就沒有特留分的問題。

第二、可以將遺產贈與給繼承人以外之人,

            原則上就像前面說的,繼承會依據繼承順位分配之,

            但遺囑可以指定遺贈給非繼承人,

            例如姪女、外甥、鄰居、舊情人或有恩的朋友等~

第三、既然有遺囑了,那遺囑裡面當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可以指定由誰來執行這個遺囑內容,

            而且可以在遺囑裡面約定報酬給執行人。

 

那可能有人會問,可不可以指定遺贈給寵物?!!

依據我國民法規定,受指定之,所以不包含動物,

但還是可以有其他方式,來照顧生前喜愛的寵物,

那就是將部分遺產信託或指定遺囑執行人代為管理處分。

詳細的部分,可能要依據個案處理之。

 

另外,例如王牌大律師某集的劇情裡面曾提到的,

如果有數份遺囑的時候,應該由哪一份為主呢?

原則上依據民法第1220條規定:

「前後遺囑有相牴觸者,其牴觸之部分,前遺囑視為撤回。」。

這是為了尊重遺囑人最終意思規定的權利,

因此如果事後發現有二時日不同之遺囑時,

原則上一定會以後遺囑為優先,這就是所謂的「後遺囑優先原則」。

但要如何證明立遺囑人在書寫遺囑時是否具有完全的意思能力,

或是有無合乎遺囑要件,這就是舉證的問題,

那還是回過頭來,建議遺囑應經過公證,才會減少日後爭議。

 

而除了遺產的分配外,

現在的遺囑中,還有些人會預先就死後的葬禮儀式、臨終醫療方式等,

在遺囑中詳細的交代使用的方式,例如採用佛教或道教儀式,

要火葬還是土葬,是否要器官捐贈等,

這些都是屬於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

原則上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而也有些人會在遺囑中交代一些叮嚀、對後代子孫或朋友說些話,

雖然這些並非遺囑必要的記載事項,

未必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是遺囑具有的心靈功能之一。

 

最後呢,關於身後財產,遺囑記得要載明動產、

不動產、有價證券等,以避免執行遺囑時之麻煩。

還有其實也可以在生前利用一些信託或保險的機制,

規畫要交付信託的財產項目,以及給付條件等,

或是逐年將財產分配給子女,達到避稅的目的。

 

更詳細的部分,還是建議諮詢律師、

會計師等,來做好更完善的生前規劃。

 

以上是關於遺產的小小法律觀念,

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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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到爛房子怎麼辦?!! 遇到爛房客又該怎麼辦?!!!

租屋問題一個頭兩個大~讓我們來一一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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