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前夕每个上班族最期待的大概就是年终奖金的发放了,但是金钱不免会激起人心的贪嗔痴,无论发与不发都会掀起办公室纷争......

就法律的角度来说,企业确实不必一定要发年终奖金,毕竟年终奖金的法源是来自于劳基法第二十九条,即「事业单位于营业年度终了结算,如有盈余,除缴纳税捐、弥补亏损及提列股息、公积金外,对于全年工作并无过失之劳工,应给与奖金或分配红利」。如果老板硬要员工「共体时艰」,除非员工能举证事业单位于年度结算时有相当盈余并未适当分配,否则只得接受。但是有一种特殊的情况,企业是必须要发年终奖金的。就我所知,满多外商都会在雇佣契约里载明「保障年薪十三个月」,一般以台湾的习俗为出发点,就会把第十三个的薪水视为年终奖金。这个部分属于经常性薪资,如果企业不给付就是违背劳动契约,并且应就这点调整员工投保薪资,以保障员工的劳工退休金权益。

撇除法律的观点而言,我想年终奖金对职场管理的意义是更值得企业深思的。无论管理是门艺术还是门科学,对象始终是人,人们的感受自然应该作为决策的要素之一。年终奖金的意义在于感谢员工过去一年的辛劳,并鼓励员工在新的一年更力求表现。如果员工没有领到年终奖金,就像是不断付出看不到回馈的劳力,除了会对公司的前景感到忧心,也不免会跟竞争企业的员工比较。因此年终奖金在劳动市场当中当然也是个影响供需平衡的要素,企业不应该只把它当作人力成本,而应该把它纳入人力招募汰留的格局去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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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实发放年终奖金也不是全然那么美好,应该说还是有许多细腻的部分要注意,否则会引起办公室里更大的波澜,毕竟虽然大部分的公司都是密薪制,员工还是不免会互相讨论。

通常公司会给最高主管一定的权利去决定奖金的分配,这时就会产生许多「老板没看到我的贡献」的抱怨,例如实习生的年终奖金高于正职、专员的年终奖金高于主管等看似不合理的情况。但是从两个层面考虑的话,我会认为事实或许没有那么不合理。第一个是人的心理通常有放大自己辛苦的倾向,总觉得自己是付出最多的,但事实是否真是如此,只怕是当局者迷。第二个部分则是,有些实习生的热忱与能力确实比刚入行的正职要来得有潜力,甚至他们很擅长向上管理、让老板知道自己的付出。我觉得这是一般只会傻傻地做事的员工吃亏的地方,但老板毕竟也只是个人,既然是人,注意力就必然有限,因此我们需要时不时提醒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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