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防卫过当判这么严就能保护老实人了?无赖从来不在乎法律,现在就欺负你老实人不敢还手,毫无顾忌。

放宽防卫判定,无赖钻空子,老实人被欺负。但是遇到狠的老实人,无赖就得掂量一下防卫了。

对老实人来说,还是放宽正当防卫比较好。


正当防卫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学别人的方法:万一被无赖欺负的狠了,趁著夜黑风高,墙角旮旯给他几闷棍,千万不能打死了,没人会给他作证的,我们村有个无赖就是这样被别人收拾过,效果挺好的。


美国有非常悠久的地方自治传统,反映在个体上就是强调个人为个人安全负责。


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正当防卫从来都是一个边缘化概念,在多数情况下,正当防卫就只是书本上的一个词语罢了。

答者在法院实习三个月,询问了刑庭的法官,有个法官说,从他2011年入职以来就没有判过正当防卫,因为不敢判。就像他入职七年以来,他从没判过无罪,有且仅有一次免于刑事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法院出于「自保(免责)」的态度,对于那些可能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往往定性为防卫过当,因为这样一方面承认你是防卫,但是由于防卫人的相对人因防卫行为收到伤害,这时候出于公平责任,就会做中间人,各打五十大板。这类案件上诉率也不会很高(相对于判处正当防卫)。

因此,国人无需担心正当防卫火了,因为这只是正当防卫回归它在司法中应有的地位罢了。


那是因为欧美法系相对于大陆法系,至少从表面上来看还是更看重保护人权的,没有那么多条条框框,也不强人所难。

从根本原因看,就是苏联(已故)「法系」的孝子贤孙基本上全体系的全盘照抄前苏联。前苏联这种流氓法律体系保护的根本不是人,而是所谓的「社会秩序」。

从直接原因看,就是懒政,怕闹、怕访、怕扣分、怕担责任,所以现在别说正当防卫了,死刑都慎之又慎,这些人拿著人民的福祉当投名状在国际上沽名钓誉,摇尾乞怜,来了个大转弯,把过分保护罪犯和维稳有机结合。

受害人?对不起,死就死了吧,只要不出乱子就行。

最可笑的就是不但实体法抄,程序法也学了个四不像,甚至有些部门机构也抄,比如现在反贪转隶到监察委就是对当年全盘照抄的反乱拨正。

不过也别把欧美法系看成救世主,欧美法系虽然看重程序,不过也是在桌子底下「讲政治顾大局」的,双标完的贼溜。


在美国,并没有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两种说法,超过30个州的刑法坚持的是「不退让法」(Stand your ground),也可翻译为「就地防卫法」。遭遇紧急情况时,不需要退让,可以当场使用武器(包括枪支)进行反击甚至可以杀死对方来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美国司法界,一个被普遍认可的原则是,个人可以在适当的情况下保护自己免受伤害,即使这种行为通常构成犯罪。在美国的法律体系中,每个州允许被告在被指控犯有暴力罪行时要求自卫,美国联邦层面的法律是如此。但是,在美国,有关自卫的具体规则因各州司法管辖区而异。而且美国是讲究案例法,所以,如何判断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各州的各自历史案例,及案件实际具体情况进行法律判断。

如下图所示,绿色部分为全面施行「不退让法」的州,而黄色和蓝色部分表示在家里或车里可以施行不退让法,红色部分表示,居民有退让的义务。

从法院裁决的角度来讲,我国为大陆法系,即裁决以制定法为主判例为辅,严格遵照已有的法律为裁决基础,即法律实施中以成文法为原则;而美国为海洋法系,美国的法律以判例为主制定法为辅,以过往裁决过的案例为基础进行审判,判例法法官从涉及相同事实的案例中归纳出法律原则,并巧妙的适用于后来的案例,法律完全生长于实际生活中,保证了法律与现实情况的最大契合。成文法和判例法在法律的实施中均有其优势,具体原因比较繁复,在这里不再展开描述。但针对正当防卫问题来说,两种法律实施准则的区别,最终造成了民众的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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