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防衛過當判這麼嚴就能保護老實人了?無賴從來不在乎法律,現在就欺負你老實人不敢還手,毫無顧忌。

放寬防衛判定,無賴鑽空子,老實人被欺負。但是遇到狠的老實人,無賴就得掂量一下防衛了。

對老實人來說,還是放寬正當防衛比較好。


正當防衛在中國是行不通的,學別人的方法:萬一被無賴欺負的狠了,趁著夜黑風高,牆角旮旯給他幾悶棍,千萬不能打死了,沒人會給他作證的,我們村有個無賴就是這樣被別人收拾過,效果挺好的。


美國有非常悠久的地方自治傳統,反映在個體上就是強調個人為個人安全負責。


在中國司法實踐中正當防衛從來都是一個邊緣化概念,在多數情況下,正當防衛就只是書本上的一個詞語罷了。

答者在法院實習三個月,詢問了刑庭的法官,有個法官說,從他2011年入職以來就沒有判過正當防衛,因為不敢判。就像他入職七年以來,他從沒判過無罪,有且僅有一次免於刑事處罰。

在司法實踐中法官、法院出於「自保(免責)」的態度,對於那些可能是正當防衛的行為往往定性為防衛過當,因為這樣一方面承認你是防衛,但是由於防衛人的相對人因防衛行為收到傷害,這時候出於公平責任,就會做中間人,各打五十大板。這類案件上訴率也不會很高(相對於判處正當防衛)。

因此,國人無需擔心正當防衛火了,因為這只是正當防衛回歸它在司法中應有的地位罷了。


那是因為歐美法系相對於大陸法系,至少從表面上來看還是更看重保護人權的,沒有那麼多條條框框,也不強人所難。

從根本原因看,就是蘇聯(已故)「法系」的孝子賢孫基本上全體系的全盤照抄前蘇聯。前蘇聯這種流氓法律體系保護的根本不是人,而是所謂的「社會秩序」。

從直接原因看,就是懶政,怕鬧、怕訪、怕扣分、怕擔責任,所以現在別說正當防衛了,死刑都慎之又慎,這些人拿著人民的福祉當投名狀在國際上沽名釣譽,搖尾乞憐,來了個大轉彎,把過分保護罪犯和維穩有機結合。

受害人?對不起,死就死了吧,只要不出亂子就行。

最可笑的就是不但實體法抄,程序法也學了個四不像,甚至有些部門機構也抄,比如現在反貪轉隸到監察委就是對當年全盤照抄的反亂撥正。

不過也別把歐美法系看成救世主,歐美法系雖然看重程序,不過也是在桌子底下「講政治顧大局」的,雙標完的賊溜。


在美國,並沒有正當防衛和防衛過當兩種說法,超過30個州的刑法堅持的是「不退讓法」(Stand your ground),也可翻譯為「就地防衛法」。遭遇緊急情況時,不需要退讓,可以當場使用武器(包括槍支)進行反擊甚至可以殺死對方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

在美國司法界,一個被普遍認可的原則是,個人可以在適當的情況下保護自己免受傷害,即使這種行為通常構成犯罪。在美國的法律體系中,每個州允許被告在被指控犯有暴力罪行時要求自衛,美國聯邦層面的法律是如此。但是,在美國,有關自衛的具體規則因各州司法管轄區而異。而且美國是講究案例法,所以,如何判斷正當防衛需要結合各州的各自歷史案例,及案件實際具體情況進行法律判斷。

如下圖所示,綠色部分為全面施行「不退讓法」的州,而黃色和藍色部分表示在家裡或車裡可以施行不退讓法,紅色部分表示,居民有退讓的義務。

從法院裁決的角度來講,我國為大陸法系,即裁決以制定法為主判例為輔,嚴格遵照已有的法律為裁決基礎,即法律實施中以成文法為原則;而美國為海洋法系,美國的法律以判例為主制定法為輔,以過往裁決過的案例為基礎進行審判,判例法法官從涉及相同事實的案例中歸納出法律原則,並巧妙的適用於後來的案例,法律完全生長於實際生活中,保證了法律與現實情況的最大契合。成文法和判例法在法律的實施中均有其優勢,具體原因比較繁複,在這裡不再展開描述。但針對正當防衛問題來說,兩種法律實施準則的區別,最終造成了民眾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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