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元旦发表新年贺词。(图/翻摄自《澎湃新闻》)

 ●许文彬/律师,中华人权协会名誉理事长。

海峡彼岸最高领导人习近平总书记,于「告台湾同胞书」发表四十周年纪念会正式发表对台谈话,以感性的语辞,开宗明义说出「历史遗留给中华民族的创伤」;这个创伤,就是「两岸迄今尚未完全统一」。全篇内容立足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基础上,析论此一目标的视野高度、精神内涵及实践安排。今后的两岸关系发展,希能走上这正确道路;同胞们携手并肩共谋福祉,互利双赢。

对于国家统一之实现,还是认为要采取和平的方式,心灵契合的认同;也未强调有何时间表。至于其过程,则希望由两岸各个「政党」及「界别」,来开展民主协商,探索「两制台湾方案」。唯其就「一个中国原则」,则是坚定不移的。

其实,衡诸台湾方面的客观环境与主流民意,「习五条」的主张,应可进一步寻求两岸的「最大公约数」。

犹忆公元2000年5月20日,台湾政局首度政党轮替,陈水扁总统的就职演说,提出「四不、一没有」的主张,中共中央台办、国台办立即回应,发表声明指出:「一个中国原则,见之于台湾当局多年来的有关规定和政策文件,不是我们单方面强加给台湾的。」且还提到:「1945年以来,我们始终不渝地支持台湾同胞反对国民党专制统治的斗争;1947年发生『二二八事件』时,中国共产党公开声明反对国民党反动派镇压台湾同胞。」

2001年年初,由中央研究院院长李远哲担任召集人的「总统府跨党派两岸小组」,向陈水扁提出「三个认知、四个结论」的建议,郑重指出:「依据中华民国宪法,为增进两岸关系,处理两岸争议,回应对岸『一个中国』的主张。」站在台湾百姓利益的立场,大陆当局所强调的「一个中国原则」,应是不相抵触的;这也是两岸人民追求共存共荣的认知框架。

▲2016年总统大选,民进党总统候选人蔡英文、前中研院长李远哲。(图/ETtoday资料照)

2002年1月,北京纪念「江八点」发表七周年,副总理钱其琛发表谈话,指出:「长期以来,台湾同胞为摆脱殖民统治、反抗专制压迫、实现当家作主愿望,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我们充分理解他们在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复杂心态,充分尊重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广大台湾同胞要求当家作主,与极少数人搞『台独』是有本质区别的。」这样情真意切的说法,正显示在民进党首度执政期间,北京递出了橄榄枝。而今民进党二次执政,是否也可回顾体会,亟思有所正面回应?

2005年3月,当时的胡锦涛总书记于「反分裂国家法」制订之前,发表「新形式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也曾指出:「只要承认一个中国原则,承认『九二共识』,不管是什么人、什么政党,也不管他们过去说过什么、做过什么,我们都愿意同他们谈发展两岸关系、促进和平统一的问题」、「既然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就不存在所谓大陆和台湾谁吞并谁的问题」。

实则台湾方面现行宪政法制,也正是在「一个中国」概念中运作。中华民国宪法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司法院大法官会议于1993年11月所作「第三二八号解释」,指出「宪法这规定有其政治上及历史上之理由」。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前言」则宣示:「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而为宪法之增修。

接著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十一条,制定了「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在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大陆地区」,指台湾地区以外之中华民国领土。其施行细则第三条明定:此乃指「中共控制之地区」。

综上所述,关于「一个中国原则」、「和平统一」,其实也是台湾方面现行宪政法制所认同的概念。从而,海峡两岸关系之和平发展,论理上双方应该是有「最大公约数」可寻的。李白诗云:「两岸青山相对出,孤帆一片日边来」;期盼两岸人民携手合作,互利双赢,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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