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转土地给儿女用什么方式最省税

有土斯有财,不动产一向是我们重要的置产项目,将我们名下的土地移转给儿女,有以下几种方式:
移转方式应缴税目税  率

买卖

土地增值税

自住用地 10﹪

一般用地 20﹪、30﹪、40﹪

1.持有土地年限超过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税超过一般用地最低税率部分减征20%。

2.持有土地年限超过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税超过一般用地最低税率部分减征30%。

3.持有土地年限超过4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税超过一般用地最低税率部分减征40%。

赠与

土地增值税

一般用地 20﹪、30﹪、40﹪

1.持有土地年限超过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税超过一般用地最低税率部分减征20%。

2.持有土地年限超过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税超过一般用地最低税率部分减征30%。

3.持有土地年限超过4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税超过一般用地最低税率部分减征40%。

赠与税

(免税额以赠与人每年赠与金额合计数计算)

 

220万元以下 0%

 

超过220万元以上部分10﹪

 

( 98年1月23日 以后案件适用)

 

继承

遗产税

10﹪

注:修正后遗产及赠与税法已于98年1月23日生效,赠与税免税额修正为220万元,遗产税免税额修正为1,200万元,遗产及赠与税税率修改为单一税率10%。

父 母与儿女之间,如以买卖方式办理不动产的移转,除缴纳土地增值税外,要特别注意资金流程。因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规定,二亲等以内亲属间财产之买卖,除非能 提出已支付价款之确实证明,且已支付之价款非由出卖人贷与或提供担保向他人借得者,足以证明其买卖行为确属真实,而非取巧虚构以逃避赠与税之课征者,得不 以赠与论外,均以赠与论,课征赠与税。
如以赠与方式移转土地,有土地增值税与赠与税2种租税负担,可以考虑利用赠与税免税额,规划逐年由赠与人每 年赠与220万元(注)的方式,节省赠与税的负担。但要注意赠与税免税额220万元的计算,是以赠与人(父或母为不同之赠与人)赠送出的金额合计数计算, 不是每一个受赠人(子女)每年可分别自每一位赠与人接受有220万元之赠与税免税额(注),换句话说,如果有2个儿女,父或母每年各自赠与每个孩子110 万元,则免征赠与税。
除非我们的财产很多,将来遗产税负担很重,可以规划用前述的方式处理外,一般来说,由于继承方式移转土地免课土地增值税,且 遗产总额中有相当多的免征项目可以扣除,其中免税额就有1,200万元(注),加上丧葬费111万元,遗有配偶者445万元,算一算至少有1,756万元 的遗产课不到税。因此,当我们人世间的任务完成,欢欢喜喜离开的时候,让儿女以继承的方式得到我们的财产,应是较为理想的移转方式。而且子女继承后再将土 地卖掉,土地的前次移转现值也会以继承时的公告现值计算,土地增值税负就会降低。
(注:适用于98年1月23日起发生之赠与及继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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