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土地給兒女用什麼方式最省稅

有土斯有財,不動產一向是我們重要的置產項目,將我們名下的土地移轉給兒女,有以下幾種方式:
移轉方式應繳稅目稅  率

買賣

土地增值稅

自住用地 10﹪

一般用地 20﹪、30﹪、40﹪

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

2.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30%。

3.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40%。

贈與

土地增值稅

一般用地 20﹪、30﹪、40﹪

1.持有土地年限超過2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20%。

2.持有土地年限超過3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30%。

3.持有土地年限超過40年以上者,就其土地增值稅超過一般用地最低稅率部分減徵40%。

贈與稅

(免稅額以贈與人每年贈與金額合計數計算)

 

220萬元以下 0%

 

超過220萬元以上部分10﹪

 

( 98年1月23日 以後案件適用)

 

繼承

遺產稅

10﹪

註:修正後遺產及贈與稅法已於98年1月23日生效,贈與稅免稅額修正為220萬元,遺產稅免稅額修正為1,200萬元,遺產及贈與稅稅率修改為單一稅率10%。

父 母與兒女之間,如以買賣方式辦理不動產的移轉,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外,要特別注意資金流程。因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之買賣,除非能 提出已支付價款之確實證明,且已支付之價款非由出賣人貸與或提供擔保向他人借得者,足以證明其買賣行為確屬真實,而非取巧虛構以逃避贈與稅之課徵者,得不 以贈與論外,均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
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有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2種租稅負擔,可以考慮利用贈與稅免稅額,規劃逐年由贈與人每 年贈與220萬元(註)的方式,節省贈與稅的負擔。但要注意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的計算,是以贈與人(父或母為不同之贈與人)贈送出的金額合計數計算, 不是每一個受贈人(子女)每年可分別自每一位贈與人接受有220萬元之贈與稅免稅額(註),換句話說,如果有2個兒女,父或母每年各自贈與每個孩子110 萬元,則免徵贈與稅。
除非我們的財產很多,將來遺產稅負擔很重,可以規劃用前述的方式處理外,一般來說,由於繼承方式移轉土地免課土地增值稅,且 遺產總額中有相當多的免徵項目可以扣除,其中免稅額就有1,200萬元(註),加上喪葬費111萬元,遺有配偶者445萬元,算一算至少有1,756萬元 的遺產課不到稅。因此,當我們人世間的任務完成,歡歡喜喜離開的時候,讓兒女以繼承的方式得到我們的財產,應是較為理想的移轉方式。而且子女繼承後再將土 地賣掉,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土地增值稅負就會降低。
(註:適用於98年1月23日起發生之贈與及繼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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