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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在医美诊所里昏迷,送医后不治,房东认为房子变成凶宅,向诊所提告索赔。(图/示意图/翻摄自免费图库pexels)

记者杨佩琪/台北报导

台北市一名谢姓女房东不满将房子出租给医美诊所后,一名病患在术后昏迷不治死亡,让她的房子变成凶宅,房价减损2000多万,向诊所及医师提告求偿。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该病患被宣告死亡的地点在长庚医院,并非在谢女出租的屋内,不能认定为凶宅因此驳回谢女的诉讼。

谢姓女子主张,她在2015年间,将位在3楼的房子出租给一生技公司开医美诊所,未料一名邱姓病患在诊所内进行手术后昏迷不治死亡,使得她的房子被贴上可疑发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凶宅」的标签,导致房价减损2036万7000元,向生技公司及医师提告求偿100万元。

生技公司方面则认为,病患在手术后昏迷,当下诊所便将病患紧急送至长庚医院救治,但经抢救后不治,死亡地点并非在诊所内,且谢女未举证房屋成了凶宅,也未举证实有受到损害,难认索赔有理。

法官认为,所谓的「凶宅」,指得是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致死情势的房子,但从救护纪录及急诊病例资料可见,病患送到医院时,仍有血压、脉搏,经医师施以CPR急救无效后,始宣告死亡,因此病患并非在诊所内死亡,谢女的房子便无法认定为凶宅,且谢女未举证有何减损情形,因此驳回谢女的诉讼,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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