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作者「顯然」等於對讀者「顯然」?就不能把論證解答的過程完整呈現嗎?


唉,你說的這個問題確實是個問題。

但是事實上即使對你顯然也不一定對所有人顯然。

有的顯然可能真的是幾乎對所有讀者顯然,還有的顯然……

是作者不想寫了罷了。

比如我科90年代的計算機數學雙大佬曾經自己編寫過一本《線性代數》,當時他教學的時候拋棄了所有國內教材,自己邊寫邊上課。

他的教法可能全中國都不一定有第二個大學這麼教。

他一開始上矩陣論,然後上了整整一學期的矩陣,第二學期上了一學期的線性空間。

用他的話說是分別用矩陣和線性空間的觀點把線代擼了兩遍。

但是你知道線性代數有的定理如果純用矩陣做就是個坑……

比如那個Jordan引理……

即便如此,他的講義里很多地方都是「顯然」、「略」、「易得」這種語言。

這就搞得我們經常對著他三行字的定理證明發獃,結果最後去上課的時候他花了三十行完整證明了該定理orz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什麼呢?

如果你看得懂課本,有的課可以自學,如果你看不懂

那就要去上課啊!


顯然易證的壞處是增加了讀者的閱讀難度。但是也是有好處的,有些時候讓讀者自己推出某個命題會加深理解,而「顯然」也說明了,掌握該知識的水平是什麼樣的——即,當你也覺得這個很顯然的時候,你就算懂了。僅僅是會證一個命題,和覺得一個命題顯然之間還差了一個怎麼顯然的問題。


一部分原因:

如果你自己打過LaTeX你就能理解了(


謝邀

作者寫書的時候,會預設一個目標對象群體,先考慮好這本書是寫給什麼樣的人的。

用到的,「顯然」,等詞都是針對他事先預設好的群體。

比如說:

初中生的教材里,1/3 + 1/2 = 5/6,這個夠顯然吧,啥都不用證明。

數學系大一的學生,1/3 + 1/2 = 5/6,就不是那麼顯然了,要證明。

給你一個鏈接,裡面的第一點就講了【Know your audience

https://www.math.hmc.edu/~su/math131/good-math-writing.pdf?

www.math.hmc.edu


西江月 證明

即得易見平凡,仿照上例顯然。留作習題答案略,讀者自證不難。 反之亦然同理,推論自然成立,略去過程QED,由上可知證畢。作者: @Mario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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